通知公告

计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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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时提交电子发票原始电子文件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全体师生员工:

根据《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等文件规定,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各类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等。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为落实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有关规定,规范学校财务报销管理,现就报销电子发票提交原始电子文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要求

(一)文件格式。应当提交从开票系统或税务数字账户下载的原始文件。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发票)优先提交XML或OFD格式,PDF格式亦可。不得以截图、扫描件等方式代替原始电子文件。

(二)提交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1.通过“智慧财务-极简报销”系统在报销单附件中上传;2.通过“智慧财务-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中上传;3.通过票税宝APP收集,自动上传至“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二、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即2026年11月1日起新提交的报销业务,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彭老师85258434;赵老师85258117

 

计划财务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