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and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院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院务公开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落实校、院务公开工作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15 11:29:13 浏览量:

长理工大发〔20097

校属各有关部门、各院(部):

《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长理工大发20091号)和《长沙理工大学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综〔200920号)已下发,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加强校、院务公开工作,迎接省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长理工大发20091号)和《长沙理工大学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长理工大综〔200920号),领会文件精神,提高对校、院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根据文件要求,校属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院(部)应成立由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院(部)党政办。各职能部门负责校务公开具体工作的人员和各院(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于1030日前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校工会,二办公楼B405室,联系电话85258212)。

三、校属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要求,于近期对本单位2009年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填写《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并附上相关公开内容的证明材料,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院(部)应根据长沙理工大学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于近期对本院(部)2009年院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填写《院务公开实施情况登记表》,并附上相关公开内容的证明材料,报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督促各部门、院(部)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表格,加强校务公开工作档案建设。

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我校的校、院务公开工作。学校将于今年年底组织一次检查。

长沙理工大学

○○九年十月十二日

上一篇: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
下一篇:长沙理工大学院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理工大学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