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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 2009-10-15 11:46:21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规范校务公开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 湖南省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49号)要求,在对我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进行充实与完善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校务公开工作的内容、主要形式及责任部门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属于教代会职权的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教代会上进行公开。校务公开栏是校务公开的必要形式,所有公开内容原则上都应在公开栏公布。

1. 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以及重大决策、重大改革方案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主要责任部门:党政办、规划办或相关职能部门。

2.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管理制度、干部任用、教职工聘用、人才引进、业务考核、晋职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收入分配方案、评优评先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教代会、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主要责任部门: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等。

3. 学校财务预决算与收支情况、学校投资的教学科研项目与学科建设的立项及资助情况、各类公费出国人员及经费开支情况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公开栏。

主要责任部门: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处、研究生部等。

4. 大宗物资与仪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承包租赁和食堂收支情况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专门会议、校园网。

主要责任部门:国资处、基建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

5. 各种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文件、校园网。

主要责任部门:计财处等。

6. 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校园网、校刊。

主要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7. 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评选、学生干部任用、专升本、研究生推免、奖助学金、特困生补助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公开栏、会议、校园网、校刊。

主要责任部门: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部等。

8.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等。

公开的主要形式:教代会、专门会议。

主要责任部门:监察处、审计处。

9. 周转房与引进人才用房的调整方案、程序及结果;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交纳情况;劳动保护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公开的主要形式:文件、会议。

主要责任部门:人事处、计财处、后勤处、工会等。

10.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以上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均为本部门校务公开责任人。

二、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1.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健龙;副组长:甘均良、刘建国。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落实有关校务公开的政策和规定;

(2) 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3) 审定校务公开工作方案,听取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汇报;

(4) 决定校务公开新增内容、形式和范围;

(5) 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 对校务公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 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校务公开工作,并向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

2. 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的工作机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主要职责是:

(1) 督促落实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校务公开工作方案;

(2) 与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掌握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 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校务公开实施情况反馈表(见附表)和有关资料后,认真核实其公开情况是否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公开时间和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对报送情况和核实材料进行整理,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档案;

(4) 了解和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

(5) 总结和推介校务公开工作先进典型;

(6) 定期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7) 完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各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校务公开的具体工作以及文件资料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三、校务公开工作的要求

1.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校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要求;经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

2. 各相关部门在某一事项公开后,一周内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范围和有关文件及依据,反馈给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3. 校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进行专门考核。

4. 教代会每年听取一次行政关于校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

5. 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对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民主评议,每年不少于2次。

6.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进行抽查。

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听取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对公开工作不落实,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改正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 对在校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或失误,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不得被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单位不得参加先进集体等的评选。

(1) 拒不建立、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进行虚假校务公开的,应当提交教代会公开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2) 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出现集体上访事件,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3) 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以及在校务公开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的;

(4) 经教代会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校务公开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不到70%的;

(5) 其他严重违反校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

学校各部门应认真采取措施,参照本工作规范要求,积极推动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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