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通学院关于给予孙伟斌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2-01 21:09:02 浏览量:
孙伟斌(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1班2014500801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孙伟斌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赖业兴(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1班20145008013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赖业兴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黄金泽(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软件1班201416080136),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黄金泽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罗任(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4班2014500804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罗任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刘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通信3班2014540803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禄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丁为民(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3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丁为民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王梓豪(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通信2班2014540802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梓豪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何建成(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何建成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田旭(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1班2012020801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田旭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其岸(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3班20145008031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其岸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匡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匡涛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谢灿(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1班2014500801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谢灿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泽鹏(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2班2014500802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泽鹏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稳睿(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4班20145008042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稳睿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网络1班2013580801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子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2班2014540802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子文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吴叔昊(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4班20145008041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吴叔昊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骆永琦(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5班20145008053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骆永琦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康育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2班20145408022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康育波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龙明钊(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2班20145408022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龙明钊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宁(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32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宁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浩然(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网络1班20135808012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浩然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郭一鸣(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3班20145008032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郭一鸣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琪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软件2班2014160802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琪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永隆(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2班20145808022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永隆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翟雅(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3班20135008030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翟雅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天琪(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3班20135008031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天琪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昊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3班20135008033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昊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航(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2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航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霍浪(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通信3班201354080335),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霍浪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周靖炜(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网络1班20135808011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周靖炜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1班2014500801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文忠(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3班20145008032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文忠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少海(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软件1班2014160801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少海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黄浩(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1班20145808013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黄浩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翔(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2班201458080212),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翔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秦鑫甲(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41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秦鑫甲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江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212),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16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江波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受处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楼B506)提出书面异议,学工办将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收到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学生权益部继续申诉。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