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通学院关于给予王泽鹏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2-01 21:09:33 浏览量:
王泽鹏(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2班2014500802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泽鹏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李宁(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32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宁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李求(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3班 20141608032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求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倪晨(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网络1班2014580801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倪晨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顾建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3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顾建波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黄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1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黄锋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1班2014500801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唯(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25),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唯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一环(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2班20145008022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一环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冶朝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班20135008041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冶朝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原(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32),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原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亚鑫(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2班20145808023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亚鑫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蔡伟(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51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蔡伟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泽初(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1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泽初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鲁大光(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鲁大光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郝之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4班20145008043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郝之涛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吴敏(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1班20145008012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吴敏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宇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2班201450080215),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宇琛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佳男(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3班201454080319),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佳男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樊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3班201454080330),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樊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煜(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2班201458080221),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煜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志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6410012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志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吴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2班20135008022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吴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徐源桧(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3班201350080318),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徐源桧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苏正青(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1班201316080103),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苏正青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周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06),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周奇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包福春(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14),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包福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苏泽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班201316080227),自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苏泽文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受处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楼B506)提出书面异议,学工办将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收到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学生权益部继续申诉。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