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计通学院关于给予王泽鹏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 2015-12-01 21:09:33 浏览量:

王泽鹏(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2201450080227),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泽鹏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李宁(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328),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宁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李求(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3 201416080323),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求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倪晨(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网络1201458080130),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倪晨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顾建波(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3级计科4201350080437),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26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顾建波同学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处理。

黄锋(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201350080419),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黄锋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1201450080127),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唯(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25),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唯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一环(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2201450080228),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一环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冶朝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4201350080413),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冶朝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陈原(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32),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陈原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亚鑫(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2201458080231),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亚鑫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蔡伟(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50080519),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蔡伟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泽初(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13),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泽初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鲁大光(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30),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鲁大光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郝之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4201450080433),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郝之涛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吴敏(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1201450080120),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吴敏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王宇琛(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2201450080215),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王宇琛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佳男(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3201454080319),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张佳男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樊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通信3201454080330),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樊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煜(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网络2201458080221),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李煜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志强(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4级计科卓越班201464100124),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刘志强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吴淳(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2201350080228),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吴淳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徐源桧(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计科3201350080318),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徐源桧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苏正青(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1201316080103),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苏正青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周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06),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周奇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包福春(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14),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包福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苏泽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13级软件2201316080227),自2015831日至20151130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苏泽文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受处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楼B506)提出书面异议,学工办将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收到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学生权益部继续申诉。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5121

上一篇:计通学院12月1日学生旷课情况通报
下一篇:计通学院关于给予孙伟斌等同学的处分决定

Copyright ©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长沙理工大学 计算机学院 版权所有

地址: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理科楼B-404物联网实验室 电话:0731-852584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