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通学院关于给予朱明显等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6-03-31 11:29:04 浏览量:
朱明显(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2班 201450080220),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8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俊(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卓越班 201450080324),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4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禄(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通信3班 201454080321),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4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何丼(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1班 201416080124),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4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李求(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3班 201416080323),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3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赵小金(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通信3班 201454080316),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2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冯瀚文(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1班 201416080134),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2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刘彪(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软件1班 201416080122),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2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张一环(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14级计科2班 201450080228),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4月1日,未经请假,多次无故旷课,累计旷课达11课时及以上。现根据学生手册《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十七条,对该同学处以警告处分处理。
受处分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理科楼B506)提出书面异议,学工办将对反馈情况进行核实,并于收到异议反馈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仍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学生权益部继续申诉。
计通学院学工办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