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海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长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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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干〔2011〕29号 关于甘海鹰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甘海鹰同志任国际交流处国际项目管理主任干事; 胡之惠同志任师资处(教师学院)综合管理主任干事; 李娜同志任招生就业处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教研室主任干事; 李烽同志任党委宣传部电视台主任干事(试用期一年)。 2011年9月28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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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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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庄创奇同志任职的通知(长理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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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干〔2011〕31号 关于庄创奇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庄创奇同志兼任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2011年11月22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干部 任职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12月08日印发 (共印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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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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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小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长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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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干〔2011〕33号 关于金小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免去金小玉同志的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办公室主任干事职务; 免去何卫东同志的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干事职务。 2011年12月29日 中共长沙理工大学委员会 主题词:干部 免职 通知 长沙理工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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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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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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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学〔2011〕2号 关于表彰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各级领导及全体教职员工的支持、帮助、共同努力下,克服诸多困难,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毕业生充分优质就业。在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评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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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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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沙理工大学第八届学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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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学〔2011〕3号 关于公布长沙理工大学第八届学生工作 理论研讨会论文评比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总结我校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使之不断在改进中加强、在创新中发展,学校举行了第八届学生工作理论研讨会。经过专家组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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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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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关于表彰第七届“百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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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学〔2011〕18号 长沙理工大学 关于表彰第七届“百优(十佳)大学生”的决定 为倡导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校风学风,激发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开拓创新的拼搏精神,使全校学生学有方向、赶有目标,经学生本人申请,各学院推荐,学校师生员工投票,学校第七届“百优(十佳)大学生”评选委员会评选,王刚等10名同学被评为“长沙理工大学第七届‘十佳大学生’”,朱琴等12名同学获“长沙理工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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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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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1届毕业生中三好学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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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学〔2011〕15号 关于表彰2011届毕业生中三好学生(标兵) 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决定 2011届毕业生“创先争优”总结评比工作已经结束。经各班综合测评,各学院审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审批,刘畅等48名同学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何花等419名同学被评为“三好学生”,薛思超等152名同学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学校决定对他们进行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学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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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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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徐文丽等11位同志具备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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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师〔2011〕1号 关于确认徐文丽等11位同志 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精神,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确认徐文丽等11位同志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资格(名单附后)。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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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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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沙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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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师〔2011〕2号 关于调整长沙理工大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学校教师资格 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学校决定对长沙理工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建仁 副校长 副组长:杨伟军 副校长 李 明 副校长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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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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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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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理工大综〔2011〕10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0年,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学校政治稳定、校园平安和谐。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学校决定:授予土木与建筑学院等7个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授予罗国松等29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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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年0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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