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0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安全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学院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动态,进一步完善学院安全工作预警体系,充分调动各班级以及全院学生参与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全院学生在校园安全稳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特建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制度。
第二条 安全稳定信息员原则上在各班级学生党员、干部和有责任感的学生中选聘。
第三条 安全信息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注意收集和报告学生中各类有关思想、教学、生活及其他信息,尤其注重学生对焦点和热点问题的反应和思想动态。
2、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是非的能力,及时反馈学生中出现的一些敏感问题、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信息。
3、及时反馈一些反动信息、谣言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短信在校园内传播情况。
4、注意收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以及在校园内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等情况。
5、及时反馈校园内违纪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或事故的苗头、以及已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治安事件或安全事故。
6、及时反馈因学生心理障碍等因素而引发的不正常行为或危及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的各种倾向或苗头。
7,及时反馈因学生中发生的家庭遭受灾害、重大变故、经济困难等信息,以及学生在就业、情感、学业、人际交往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情绪变化。
8、积极主动地协助学工办和相关部门开展一些安全稳定方面的专题调查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安全稳定信息联络员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在特别防护期(节假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期间等),根据学院要求,做到每日一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安。平常期间有事及时上报。
第五条、安全稳定信息员对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信息均应及时反馈,不得自行判断和决定是否上报信息,杜绝出现漏报、瞒报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安全稳定信息联络员的信息报送形式:书面、电话、手机短信。
第七条 学工办负责对安全信息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学院参照勤工助学的有关标准或学生干部综合评分外加分的规定对安全稳定信息员的工作予以相关待遇,对信息员一年内提供信息的价值和时效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予以表彰。对提供重要信息,避免了重大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员,除精神上的奖励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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