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1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水利工程学院学子爱国爱校、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由广东金东海集团公司捐赠人民币20万元/年,在学院设立优秀本科生奖(助)学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院在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 本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科技创新助学金两个类别,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 综合奖学金
第四条 综合奖学金总计10万元,分一、二、三 3个等次,每年奖励优秀本科生若干名。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0名,奖金2000元;三等奖30名,奖金1000元。
名额分配如下:一等奖: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4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3名,给排水工程专业2名,水文与水资源专业1名;二等奖: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8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6名,给排水工程专业4名,水文与水资源专业2名;三等奖: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12名,水利水电工程专业8名,给排水工程5名,水文与水资源工程5名。
第五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爱校爱院;
(二)遵纪守法,遵守公德,诚实守信;
(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有团队合作精神;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有良好的人际关系;
(五)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秀,评选当学年度考试考查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 评选具体条件:
(一)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的我院在册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学习刻苦,学业成绩优秀;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年度综合测评水利大类前40名或专业前10名;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年度综合测评水利大类前80名或专业前20名;申请三等奖学金者年度综合测评水利大类前100名或专业前25名。
(三)对学校或社会具有突出贡献或个人先进事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者优先考虑;
(四)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科研态度严谨,取得相应成果,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并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1、上一学年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可的专业期刊发表研究论文者;
2、参加国际、全国专业学科技竞赛并获奖,参加省市及各高校专业学科技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者
3、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参加全国、省市及各高校学术会议并宣读学术论文者;
4、参加专业课题研究有突出表现,并获单位好评或专家推荐者,或参加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科研论文项目并结题。
(五)在库的贫困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七条 申请者应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奖学金申请书、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表、论著的复印件(所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所获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等。
三、科技创新助学金
第八条 科技创新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大学生在校期间科技创新活动等立项项目。
主要包括:
(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奇数年举行,经由院级、校级、省级选拔);
(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设计大赛(国家级,偶数年举行,经由校级、省级选拔);
(三)中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国家级,奇数年举行,从2011年开始在学校开展校级活动);
(四)科技立项(校级,经由院级选拔);
(五)船模比赛(校级,我院与物电学院联合主办);
(六)其他最终能形成专利成果的项目
以上项目一经双方同意立项,将考虑由水利工程学院、广东金东海集团有限公司和学生三方的名义共同申报,申报经费视项目具体情况予以资助。
四、评选程序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选程序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11月份的第一周,符合条件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逾期者或所提交材料不完整者不再受理;
(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会同各班班主任审议申请人材料并进行排序;
(三)学院“金东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初评名单;
(四)公示初评名单,有异议者可申请复议;
(五)无异议后由学院“金东海”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发文公布最终名单。
第十条 科技创新助学金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评定程序同综合奖学金。
五、附则
第十一条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处理结果为:
(一)于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学院收回奖励、资助款项;
(二)因重大违纪受处分者,学院收回奖励、资助款项;
(三)将本奖(助)学金用于请吃、旅游等非正常消费行为者,学院收回奖励、资助款项。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长沙理工大学水利(河海)工程学院“金东海”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室负责奖(助)学金管理等日常工作。
长沙理工大学水利工程学院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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