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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与成绩管理规定

2010-05-18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课程成绩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考核方式

1.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核一般为笔试;其它课程的考核以笔试为主,也可采用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或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形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核原则上以笔试方式进行。

2.考试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重点考察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根据课程特点要注意处理好记忆和理解、知识和能力、理论知识和实际应用的关系。考题要有适当的难度和份量,考试时间以在2-2.5小时内为宜。考题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签字后方可有效。

二、成绩评定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原则上采用百分制记分,特殊情况也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记分。课程考核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或考查)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20% 。评定的成绩基本上要反映学生对本门课程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考试管理

1.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在课程结束后1周内进行。研究生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部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统一组织;其它课程的考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一般应在课程结束前2周确定。

2.非全日制研究生课程教学和考试分两部分:全校公共学位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教学和考试,其余课程的教学和考试由主办学院组织,研究生部进行监管。课程开班前,主办单位应将培养计划、开课计划、学员信息、收费情况等相关资料报研究生部,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四、考试成绩呈报

1.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慎重地阅卷、评分,在课程考试结束后1周内,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学生成绩。并将从系统上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三份)、考生的试题和答卷一起交学院研究生秘书(非全日制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单、考生的试题试卷直接交研究生部)。

2.全日制研究生成绩单,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汇总,加盖学院公章后,在学期结束前交研究生部。如通过做大型作业、课程论文、专题总结等需延期报送成绩的课程,要事先经研究生部批准,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报送成绩和答卷。非全日制研究生成绩单,由学院秘书在课程班集中授课结束2周内,统一交研究生部。对逾期不交成绩者,将通报全校。

3.研究生本人不得查阅课程考试的试卷。如有特殊原因需查卷,可在成绩公布1个月内向研究生部或开课单位提出查分申请。

五、研究生成绩管理

1.所有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由研究生部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研究生毕业答辩成绩由研究生部提供。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规定学分,完成毕业论文后,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申请。研究生部将加盖研究生部公章的成绩单统一提供给其所属学院。未获得研究生部提供的成绩单者,不得参加论文答辩。

2.研究生毕业找工作、考博等需要学习成绩证明者,成绩单由其所在学院提供,研究生部不对学生个人提供学习成绩证明。

六、重修、补考

1.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开课单位应组织一次补考。公共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者,由研究生部组织补考。其余课程不及格由开课学院组织补考。

2.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课考试不及格(补考仍不及格)者,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可在下学年交费重修一次;选修课不及格,可申请重修,也可修改培养计划,改修其他课程。

3.非全日制研究生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到研究生部提出重修课程申请,研究生部核准后,原则上列入下一年级重修。

4.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方可缓考;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5.无故不参加考试,以不及格论处,不得参加补考。

七、课程免修

根据自学情况,全日制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某门课程。申请免修课程,必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批准。获准免修后,研究生可以不参加听课,但一般应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其课程成绩按考试(考查)成绩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审核符合英语免修免试条件者,可以申请免修免试学位英语,记3学分。

八、考试纪律

严格考试纪律,端正考试态度,凡违反考场纪律者,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处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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