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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

2010-04-28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中对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以及学位电子信息注册的最新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研究生部决定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指非全日制工程硕士和高校教师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学籍清理的对象为:04级(即:04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并于05年获得录取通知书)及以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对于已完成所有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已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04级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有正当理由,且本人确有需要,可提出推迟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的申请,可于2010年5月10日前,或最迟于2010年11月10日前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但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学位电子信息注册的问题,其责任由本人负责。如11月10日前仍未按时进行学位申请者,视为自动退学。

三、04级以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允许申请学位,视为自动退学。

四、本次清理后,将严格按照学校对于学习年限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部

2010-4-21


附件:

上一条:关于重申研究生学习年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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