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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研究生学习年限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4-28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学历、学位电子信息注册中对“学习年限”的最新要求,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毕业研究生将不予学历和学位注册。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在职攻读学位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各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及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类研究生的学制和最长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是指研究生从持录取通知书注册入学之日至授予学位之日的年限。各类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完成学业。不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者,视为自动终止学籍。

1、全日制统招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校教师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

②在职研究生班的跟班学员从课程学习起3年内应取得学籍,超过3年未取得学籍者,如成绩合格,可发放结业证书。3年后取得学籍者,原则上应重修课程。

3、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

学位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课程学习之日起,必须在4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4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本次学位申请无效。所有课程合格且通过国家组织的全部水平考试后1年内提出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出论文半年内完成。

二、超过学习年限的研究生退学由学校发给相应证明。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但已修部分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由研究生部发给学习证明;已完成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发给结业证书。

研究生部

2010年4月21日


附件:

上一条:关于对超过学习年限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进行学籍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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