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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一次性生育津贴申请及生育住院费用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18-11-01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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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并已参保满10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和生育住院费用报销。申请生育津贴的女职工需在生育后158天之后、12个月之内向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上交相关材料,由专管员提交省社保局审批。

      所需材料:

      1、生育保健服务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生育保健服务证(贴照片的信息页)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二者合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夫妻双方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双方复印在以上A4纸的另一面)。以上所有复印件都印在同一张A4纸上。

      4、生育住院结算单。

       

      生育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由湖南省生育保险局审核原件、复印件。请注意申请时限,若超过生育日期12个月,社保局不会受理,等同本人放弃。

      按照社保政策规定,职工休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基于一次性生育津贴申请、发放时间延后的情况考虑,为解决职工的产后经济开销大的实际问题,我校制定了人性化垫付政策,即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垫发生活补助,待职工收到一次性生育津贴时将学校垫发部分返还。若因为生育职工不遵守申请时限申报而造成不能享受一次性生育津贴,学校也将扣回垫发的生活补助,损失由个人承担。

       

      生育住院费用报销:

      1、在长沙市住院生产、且在省医保定点医院才能享受生育基金统筹支付,由医院自动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2、在长沙市以外地区住院,需先到社保管理办公室领《异地生育就诊登记表》。住院费用中生育基金支付部分凭异地生育就诊登记表、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单、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由社保专管员提交社保局办理报销。另准备600元门诊发票(有医院财务章)可由社保报销。

       

                                         

      人事处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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