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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2日 00:00    来源:

第五条 区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业办)负责各部门整合资金的备案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参与项目的审查、评审,按照区政府批复的创业富民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对项目和资金绩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审计局适时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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