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区推进创业富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业办)负责各部门整合资金的备案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管理,参与项目的审查、评审,按照区政府批复的创业富民项目资金支出计划,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并对项目和资金绩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区审计局适时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