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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2日 15:19  来源:

1、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巡视巡察机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执法机关、审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移送、转办的信访举报;
(6)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
(7)应当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举报事项。


2、对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及时转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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