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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0级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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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20级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细则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5日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类2020级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三条 专业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专业分流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教务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负责人、一线教师等组成。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专业分流规则与程序

第五条 交通运输类分为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三个专业,考虑专业容量限制,设定交通工程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为91人,物流工程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5人,交通运输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5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2020级交通运输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在2021-2022年第2学期进行。

第七条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填报分流志愿,每人填报2个专业,形成专业志愿序列。如未按要求填报专业,则按照服从学院专业分配认定。

第八条 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自动转入专业接受人数没有达到上限的专业。

以上学分绩点相同者,按第一学年高等数学单科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仍相同时按运筹学A(一)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

第九条 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同学具有优先选择权,竞赛项目由《2021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文件确定(见附件)。

第十条 往届学生已分专业的进原专业,往届学生未分专业的参加分流,均计入专业的分流总人数。留学生不参与分流,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之后转入对应专业,不计入专业的分流总人数。

第十一条 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 专业分流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分流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专业分流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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