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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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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2日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研究生工作条例》、《长沙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就我院博、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章 导师的指导和管理

第一条 实行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导师全面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导师对名下学生培养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完成、选题报告的进展、学术活动的进行、中期筛选考核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论文撰写指导等,负有检查、督促与指导的责任。

第三条 导师应当对名下学生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四条 导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视情节严重程度学院将对导师采取通报、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处分等处理。

第二章 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

第五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课题,也可以是科技发展中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际问题、高新技术和重大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课题。应按照录取当年的培养方案具体要求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选题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主要研究内容、拟采取的技术路线及研发方法、预期成果、进度安排等,须经本领域专家参加的开题报告会进行评议。博士生开题报告时间原则上是在第二至第四学期进行,硕士生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延迟开题,则博士生距离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硕士生不得少于1年。

第六条 开题由各系(室)负责组织,应提前一周将《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安排表》报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进行公示,学院组织进行抽查。未按期或未按照要求进行开题工作的,达到《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对应教学事故级别的,导师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第七条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以报告会的形式进行,由各系(室)负责组织,由本学科专业3-5名研究生导师或副高级()以上人员组成(博士生需要教授或者博导参加),设组长1人,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做出安排并通知导师和研究生。博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应不少于1年。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时间距离学位论文答辩应不少于半年。

第八条 对于不能按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延期检查的申请报告,由导师签字并报学院同意后,延迟1个月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档,且需提出论文存在的具体问题便于答辩专家对照检查。凡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给予延期半年答辩处理。

第四章 专业实践

第九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参加专业实践,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实践结束后应提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环节考核登记表》,由学院负责审核。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第五章 学位论文盲审

第十条 导师应加强对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研究与写作的全方位指导,对研究生论文质量全面把关,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得提交进入查重和盲审环节。

第十一条 除学校抽检送校外盲审的论文以外,学院将其他所有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全部送外审(2/篇论文)2份盲审结果中只要有1个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2份盲审结果中有170分以下60()以上的,将论文原稿继续送校外盲审1份、有2个则校外补送2份,补送结果中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

第十二条 学校抽检送校外盲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只要有1个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2份盲审结果中有170分以下60()以上的,将论文原稿再次补送校外盲审1份,有2个则送校外盲审2份,如校外补送结果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

第十三条 学校送检的校外盲审博士学位论文,只要有2个低于70分或者有1个低于60分,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

第十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学术不端情形的,学院在认定后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院将报请学校,由学校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3年内,学院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第六章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2022级开始,申请答辩前,博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校定B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反映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不含增刊、会议论文),其中2篇必须为校定B1及以上期刊论文。

2.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校定B1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反映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的学术论文1(不含增刊、会议论文),并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

2)获国家级科研奖励(有证书),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或省部级二等奖前三;

3)制定本领域认可的国际或国家标准(起草人),或者行业标准(排名前两位),且标准已发布或已接受发布。

上述成果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在读期间所获的成果,2022级以前的博士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2022级开始,申请答辩前,学术型硕士生应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在校定B级及以上期刊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含:《中外公路》、《长沙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上公开发表(含录用)反映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的期刊论文1(不含增刊、会议论文)

2. 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 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励1项及以上(有证书)

上述成果须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在读期间所获的成果,2022级以前的学术型硕士生参照入学当年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七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七条 答辩原则上由各系(室)负责组织,申请答辩前向学院提交答辩信息公示表,公示表审核后将在学院网页公示,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一旦公示,原则上不得进行改变。

第十八条 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三天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答辩时研究生应如实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各轮盲审意见(直接打印电脑页面显示的盲审意见),并对修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答辩时,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填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位论文答辩会专家意见表》。答辩后,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包括论文格式),并填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落实表》,导师应对学位论文的格式负责。

第十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实施导师回避制度,即:导师不能作为自己学生答辩的专家成员,且不能出现在同时间段(以半天为一时间段)同答辩场地,上午或者下午的答辩委员必须固定,不能采用轮换的形式来进行导师回避。每场答辩会须至少有1名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第二十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答辩委员会一般由3-5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一般应有外单位专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1名为外单位行业专家主席一般为本校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有中或以上职称) 1人。

第二十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导师提出建议,学院研究生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答辩委员会应由 5-7名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两名,博士生导师数应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内博士生导担任。论文答辩员会设答辩秘书1(具有高级职称)

第八章 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导师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学位论文包括:省抽检结果中有1个不合格(D)的、教育部抽检结果中有1个不合格(D)的学位论文。若出现1例被评定为不合格,则停止该导师下年度招收博士生;若5年内累计出现2例,学院将向学校建议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不合格学位论文包括:学校组织的盲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不予通过的、省抽检结果中有1个不合格(D)的、教育部抽检结果中有1个不合格(D)的学位论文。每个自然年度内,若出现1例被评定为不合格,则下年度招生中扣减该导师2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若出现2例,则该导师下年度不能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出现3例及以上,学院将向学校建议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第二十四条 出现1例及以上不合格论文的,从出现该事件的时间算起,取消该导师1年内各类评奖评先推荐、限额项目推荐、职称推荐等资格。

第九章 导师指导硕士生人数

第二十五条 每个自然年度,教授(正高)指导全日制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副教授(副高)和讲师(中级)不得超过3人。新增选的硕士生导师首次指导全日制硕士生人数不得超过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指导研究生的,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章 跨学科指导研究生和副导师

第二十六条 导师跨学科(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二级学科招生的除外)指导研究生的,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明确跨学科所带研究生的人数、指导方向、研究计划等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结合当年研究生实际招生情况做出决定。每个导师最多只能跨两个学科进行招生(含本人所在学科方向)

第二十七条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及与学科方向的匹配性,跨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须通过该学科方向的负责人(或代表)组织的导师团队审核把关,一般应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学生导师为博导的,可以在入校后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副导师手续,副导师负责协助导师对学生进行科研、学业等方面的指导,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副导师第一的小论文不能作为学生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的发表论文条件;副导师每年度协助指导的硕士生人数与其本人当年招收的硕士生人数之和应符合本文件“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协助院士指导的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负责解释,非全日制硕士生相关事宜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以往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2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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