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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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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2日 来源:

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学院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审核对象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是审核2020年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对象包括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审核通过者可招收2020年研究生。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博士学位、我全职在岗的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我全职在岗的优秀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原则上不接受未在我院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的人员申请我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若确因学科发展需要,须按学校有关办法进行认定。

5.拟在2020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为2020博士生导师,并列入2020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

(二)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1.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具有副高级以上我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科研能力突出的我全职在岗优秀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具有博士学位,且申报当年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教师。

5.原则上不接受未在我院培养过硕士研究生的非我院人员申请我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确因学科发展需要,须经我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后再按本办法所述程序进行审核。

6.拟在2020招收硕士生的指导教师均须申请参加本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审核通过者即可于2020年度招收硕士生。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研究生校外实践基地(或培养基地)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校内导师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外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

第二条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

1.年龄要求

1)截至2019831教授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7周岁,副教授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讲师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聘期内的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能保证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愿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科研津贴。

1)有独立培养研究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的经验。

2)有研究生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研究生课程教学。目前有稳定的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能为博士生开出课程。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4)具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意识,能积极拓展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鼓励所指导的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或者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二)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1.年龄要求

1)截至2019831,申请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40周岁以下的申请者,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讲师职称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聘期内的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硕士生。

3.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研究生,能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愿为硕士研究生提供科研津贴。

1)有独立培养硕士生或协助指导过士生的经验。

2)目前有稳定的和有特色的研究方向。

3)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能较好地进行国际学术交流。

4)具有研究生国际化培养意识,能积极拓展研究生的国际化视野,鼓励所指导的研究生出国(境)学习或者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1.在业务技能、生产和工程实践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截至2019831,申请者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者一般须具有硕士学位。

2.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工程项目担任技术或管理负责人、骨干,掌握某一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能承担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或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讲座。

第三条 申请者应达到的学术水平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

1.近两年(201781日至2019731)主持的科研项目在学校计财处的科研经费达到如下标准: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近两年

平均进

校经费

其中:*

当年在账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经费不低于

近两年

平均进

校经费

其中:

当年在账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经费不低于

近两年

平均进

校经费

其中:

当年在账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经费不低于

工学

50

30

80

48

120

72

说明:*:厅级项目当年在账经费乘以系数0.5,可算作省部级纵向经费;横向课题当年在账经费乘以系数0.25,可算作省部级纵向经费。

*2019年新增国家基金项目按第一期应拨付金额计算,可算作在账(进校)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经费。

2.任现职以来,近5年(201481日至2019731)内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如ESI高被引、SCISSCIEI论文、CSCDCSCSI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教授职称者:发表1ESI高被引论文,或者发表2EISCI期刊论文;副教授职称者:发表1ESI高被引论文,或者发表2SCI期刊论文;讲师职称者:发表1ESI高被引论文,或者发表3SCI期刊论文

说明:所发表的论文要求申请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同时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长沙理工大学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论文等同于SCI期刊论文。不计增刊论文会议论文。出版1部学术专著(排名第一)等同于1EI期刊论文。

2)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具体要求如下:

教授职称者:主持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而且转让费不低于10万;或者主持获得2项国家级工法;

副教授职称者:主持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而且转让费不低于10万;或者主持获得2项国家级工法;

讲师职称者:主持获得4项国家发明专利,而且转让费不低于10万;或者主持获得2项国家级工法。

3)主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教授职称者: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者参与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排名前5);

副教授职称者: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者参与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排名前4);

讲师职称者: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者参与获得国家科技成果奖(排名前3)。

说明:指导博士生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或者所指导的博士生出国(境)学习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含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做英文报告)累计达到3人次及以上的导师,等同于其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二)硕士研究生校内导师

1.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

2.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对于拟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讲师:申请审核时在账科研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目前有主持在研的省部级或以上科研课题(不含超期未结题的项目)

3.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201481日至2019731)至少取得下列之一的学术成果: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发表4篇期刊论文,或者3篇中文核心期刊,或者2CSCD论文,或者发表1EISCI期刊论文,或者出版1本学术专著(作者之一)并且发表2篇期刊论文

对于申请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讲师:发表5CSCDCSSCI)期刊论文,或者发表2EI1SCI期刊论文,或者出版1本学术专著(排名第一)同时发表1EISCI期刊论文

说明:所发表的论文要求申请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同时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长沙理工大学

2)主持获得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主持获得1项发明专利

对于申请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讲师:主持获得2项发明专利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对于我院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

对于拟新增为硕导的副教授或讲师: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要求:国家奖前9名;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说明:指导硕士生获得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或者所指导的硕士生出国(境)学习或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含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上做英文报告)累计达到5人次及以上的导师,等同于其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4.一般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取得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在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专利等。

第四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教授,经学校认定,直接具备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新增博士点的第一学术带头人前三年可直接认定招生资格。

2.主持在研学校认定的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科优秀青年基金”。

3.主持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后,三年内可直接认定招生资格。

4.3年内有6篇及以上第一作者身份、单位署名为我校的ESI高被引论文,或3篇及以上ESI热点论文,或被列入到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发布的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

第五条  与我校签订了正式聘任合同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或在最具影响的国际大学排名榜(QS世界大学排名榜、泰晤士高等教育排名榜等)中处于200名以内境外大学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可直接聘任为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

第六条 审核程序

1.导师的招生资格一般每年审核一次。

2.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和通知,制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并进行公示。

3.申请者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证明材料。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并公示新增导师名单。

5.学校复核、审定并公布结果。

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招生资格审批申请:

1.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2.严重违犯校纪、校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法律制裁者。

3.因重大教学、科研或其它工作事故受学校行政处分未撤销者。

4.违反师德规范,或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者。

5.弄虚作假,虚报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者。

6.被解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者,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一年及以上者。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接受其下年度招生资格审批申请:

1.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负有重要责任者。所指导的研究生在科研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2.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过程中有严重失职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

4.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组织的论文抽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者。

第九条 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同一篇论文,只可作为1名老师的科研业绩

2.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成果以学校科研部和社科部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计财处的认定为准。

3.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人的科研项目学术成果以学院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学校计财处的认定为准。

4.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16]3号文)执行。

5.对于高层次引进人才,可申报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并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参考本文件条款及引进协议另行审议。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9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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