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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执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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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执行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来源: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委员:院党委书记 院长

     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学金种类、金额及覆盖率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学业奖学金1.6万元/人·年,覆盖面100%。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4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生和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的第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新生奖学金。

三、奖励名额分配原则

第六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不再按照专业进行细分。

第七条  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按照年级实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总人数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30%、20%,分别确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名额数;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内部还需要按照每个专业进行细分,细分原则根据各专业研究生数量分布情况确定,具体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 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九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五、学生参评成绩计算原则

第十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只考虑数学、英语、政治三门课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数学一、数学二和数学三的区别,优先考虑科目难度大的同学,相同数学科目的情况下考虑数学分数高低(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则比较管理类联考科目分数高低);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全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

第十一条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23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上限为12分。

第十二条  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综合考虑科研情况和课程成绩等进行排名,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45%+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43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上限为12分。

第十三条  推免生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参评奖学金。

 评审细则

第十四条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标准分*学分)/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标准分*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

挂科学生计算方式:按照实际标准分进行核算,实际获得等级为核算等级的基础上降一档。

第十五条  科研情况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成果申请时间应在入学以后)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数1.0;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数0.8;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5。

各类论文的分数进入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以加分

期刊论文类别

Ⅰ类

Ⅱ类

III类

IV类

V类

得分

12~24

8~10

5

3

1

Ⅰ类论文:1区SCI论文和校定TOP期刊24分,2区SCI论文20分,3区SCI论文(SSCI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16分,4区SCI论文12分,其中:SCI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上述SCI论文分区均按中科院分区;

Ⅱ类论文:EI期刊论文计10分;CSCD核心期刊论文、CSSCI核心期刊论文、TRB论文均计8分;其中: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其他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Ⅲ类论文为CSCD期刊扩展库论文、CSSCI扩展库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Ⅳ类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注: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1分;SCI收录加3分,EI收录加2分(需提供收录证明);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0.5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2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计1分;《长沙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中外公路》按照Ⅳ类论文计分。

Ⅴ类论文为有正式刊号的其他国家级和省级期刊,必须见刊。
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会议论文公开出版论文集的加1分;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在每月出版多于1期的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加分。版面低于两个的Ⅴ类期刊论文不在此加分之列。

2)参编学术著作(教材)按V类论文计分。

名字出现在编委名单中的可以加分,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3)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计24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计16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10名),计12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8名),计8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计6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计4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4名),计2分。备注:获得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照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加分,其他等级依次类推。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0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6分;申请人排第二位计4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5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3分;申请人排第二位计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上线为5分。

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3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2分;申请者排第二位计0.1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上线为3分。

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4分,若未结题则只计1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1分,若未结题则只计0.4分。

第十六条  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过12分评定当学年情况,不跨学年累计数据,具体内容及加分规则如下:

(1)基础分(上限4分)

当学年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分4分。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直至4分扣完为止),校级通报每一次扣0.4分,院级通报每一次扣0.2分。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2)非科研类奖项(上限5分)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受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参照下表赛事级别一等奖加分,其中校级团队优胜奖、道德风尚奖等不加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胜奖按三等奖加分,不同类别可重复计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同一类别,校级五四评优系列荣誉称号为同一类别)。

对于各级别参赛证书,学院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进行核算:科研类*1、竞赛类*0.9、优秀干部类*0.8、文艺体育类0.7、表演实践类*0.6。对于学校分配名额类的获奖及荣誉的加分,在进行了系数核算以后,再乘以系数0.5进行核定。各级别优秀志愿者证书计0.1分每项,上限0.2分。

赛事级别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上限

国家级

5

4

3

5

省级

2

1.5

1

3

校级

0.8

0.6

0.4

2

院级

0.3

0.2

0.1

1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非科研类竞赛获得奖励参照上表赛事级别计分,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不纳入计分。

研究生团体竞赛获奖,团队负责人参照上表计满分,排名前四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8,排名第五至八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员不予以计分在奖学金评选前,各团体负责人需提前上交团队成员排名(一般以证书为准),若未及时提交,则不加分

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清单为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协会组织的竞赛下调一档次加分(如国家级协会机器人竞赛下调一档,相当于省级竞赛),具体级别以学院学工办核定为准。非学科竞赛项目以活动主办方为准,校级只认定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工部等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校级以上竞赛的认定,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市级竞赛类加分参照校级加分。

3服务集体(上限1.5分)

研究生主动担任学生干部,承担公共事务,热心为集体服务,可参照下表加分。参与到多个岗位公共事务时,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项计分。

岗位

建议分值

考核方式

备注

党支部书记、班长、班级党团支书

 

由研究生辅导员直接对其考核。

各岗位需根据实际承担公共事务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参考建议分值,若实际工作情况与岗位不匹配可由相关工作负责老师进行建议分值段调整。

班委、党支部委员、校院研会干事

 

分别由班长、支部书记、研会主席团考核并报研究生辅导员核定。

校院研会主席团成员

1.5

校级由研究生院考核(盖章),学院由研究生辅导员考核。

校院研会部门负责人

1.2

所有岗位均需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一般不超过40%,如有表现特别优秀的岗位优秀率超过40%,需要相关老师出具说明情况并报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校研会由研究生院负责考核,院研会、班委等由学院负责考核。考核优秀者加分取建议值的100%,良好者加分取建议值的80%,合格者加分取建议值的60%,不合格者不加分。每个学期考核一次,最终加分取两个学期加分的算术平均值。

4)积极参加校院活动(上限2分

活动类型

标准

备注

讲座、报告会、分享会、交流会、沙龙、文体活动、暑期学校等

0.03/次

统计情况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公示名单为准。凡属赛事类活动获奖的,参照非学科竞赛加分不与此项重复加分且各部门活动举办前需要提前给研会组织部提交活动加分申请表。

两项合计上限1

受邀主讲云影讲坛、博力论坛、分享会、交流会、沙龙等

0.05/次

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新闻推送为准请参加活动后及时关注公众号公布的人员名单核实,后期不再增补

研究生暑期专业实践、校团委寒暑假社会实践


1、省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5分,参与人前4名计1.3分,第5-8名计1.2分,第9-12名计1.1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2、校级立项并结项,项目主持人计1分,参与人前4名计0.8分,第5-8名计0.7分,第9-12名计0.6分,第13名往后酌情加分

3、立项并结项分数上限1.5分团队申报需由负责人提交团队成员名单,并提供结项书上的参与者排名情况等佐证材料

4、若项目获奖,参照非科研类奖项可叠加计分。

青年大学习

0.25

学年开学开始统计,以学院官微“交通研先锋”公示名单为准,学习记录需自己注意并与官微比对,年末统计时不接受截图补次数。以参与综合测评的所有年级整体数据,取学年内累计学习次数超第百分之八十的学习次数所对应学习人员加分(注:学习次数等于第百分之八十的学习次数不予加分)。

文明寝室创建

0.05/次

以学校学生工作部学院“交通研先锋”官网检查通报结果为准,参评学年内寝室获评“优秀”可加分,上限为0.25分。

网格信息员

0.5

每年研会办公室选拔一定数量的网格信息员,提醒学院研究生钉钉打卡、信息填报等(时间一年)。研会办公室需根据任务完成量对网格信息员考核打分。考核优秀得0.5分,良好得0.4分,合格得0.3分,不合格不得分。

5)媒体宣传(上限1.5分)

研究生挖掘身边个人及团队先进事迹投稿媒体采稿,或研究生个人撰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类稿件投稿媒体采稿或研究生个人撰写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新闻投稿媒体采稿的,可根据媒体级别参照下表计分,以媒体报道署名为准。

只针对投稿人加分,稿中被提到的个人或者团队不加分。同一报道内容以最高级别媒体计分,不重复计分。校外媒体指我国主流媒体,含报纸、电视、网络媒体。

市级媒体加分参照校级媒体加分,县级媒体加分参照院级媒体加分。校院两级别媒体投稿上限分值为1分,校级以上级别投稿累计上限分值为1.5分。

级别

分值/篇

备注

国家级

1.0

需严格对媒体级别进行核查。如红网/湖南频道,按照省级加分;红网/长沙站,按照市级加分;红网/浏阳市站,按照县级加分;新湖南/长理影像,按照校级加分。商业媒体加分需要严格对稿件质量、稿件推广量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酌情加分,不按照国家级、省级标准加分。

省级

0.5

厅级

0.3

校级

0.2

学校官网、校报、官微投稿一篇并被采用计0.2分,节选报道乘以系数0.5。

院级

0.1

1、学院官网、官微完整采稿一篇计0.1分,内容包括学院活动新闻、导师风采、榜样力量、工作室或科研团队活动新闻。

2、为学院官微提供学习心得等研究生思政教育类主题性推文素材且采稿,计0.05分一次。

3、学院官微原创推文阅读量达800以上,计0.1分每篇(不含第1点所列四项内容)。

4、校院两级干事向长理研言、交通研先锋等媒体投稿在原有基础上按照校级(0.4)、院级(0.3)的系数核算。

 

七、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可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

第十八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八、其他

第二十条  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规定以不违反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为总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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