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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执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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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年执行版)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来源: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方案如下:

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参评研究生及导师回避)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2019级及以后学生脱产博士研究生

科研得分需达到3分(包含)以上。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5、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如发表了学术论文、参编了学术著作、获得了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第七条  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议,每学期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研究生党员

11、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没有达到规定次数的研究生。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九条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十条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办法

第十一条  评审总则

根据学校的文件要求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并提前进行公示。

评审分两步:一是由评审委员会开会进行初审,按照学校下达计划的120%确定入围人选,初审成绩占70%;二是由学院组织综合答辩,答辩成绩占30%,综合初审和答辩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初审主要考察科研成果、课程成绩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按照下列比例计算总分,并按照总分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围名单。

按照“参评总成绩=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34%+当年科研情况得分+当年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得分”进行计算,科研情况得分上限为54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上限为12分。

第十二条  初审评定细则

1、科研情况按照计分制,上限为54分,超过54分按54分计算,低于54分,则按实际分数计算。具体包含的内容及计分情况如下:

1)论文(成果申请时间应在入学以后)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乘以系数1.0;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乘以系数0.8;指导团队老师(需报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5。

各类论文的分数进入预警期刊的论文不予以加分

期刊论文类别

Ⅰ类

Ⅱ类

III类

IV类

得分

12~24

8~10

5

3

Ⅰ类论文:1区SCI论文和校定TOP期刊24分,2区SCI论文20分,3区SCI论文(SSCI论文)和中文权威期刊论文16分,4区SCI论文12分,其中:SCI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中文权威期刊论文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上述SCI论文分区均按中科院分区

Ⅱ类论文:EI期刊论文计10分;CSCD核心期刊论文、CSSCI核心期刊论文、TRB论文均计8分;其中:EI收录的外文期刊论文应正式发表并能网上查阅;其他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Ⅲ类论文为CSCD期刊扩展库论文、CSSCI扩展库论文,已见刊的或已录用未见刊的(需提供录用通知和版面费缴纳证明),按实际计分;

Ⅳ类论文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必须见刊。

注:会议论文原则上不计分,参加国内外重要会议,发表会议论文并现场宣读论文的加1分;SCI收录加3分,EI收录加2分(需提供收录证明);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一律不计分;参加省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获奖论文一等奖加1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论文计0.5分;参加全国性研究生创新论坛并论文获一等奖计2分,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论文计1分;《长沙理工大学学报》、《交通科学与工程》、《中外公路》按照Ⅳ类论文计分。

2)科研成果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的(有获奖证书),计24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有获奖证书),计16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10名),计12分;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8名),计8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计6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前5名),计4分;获得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前4名),计2分。备注:获得国家科技部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照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加分,其他等级依次类推。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权(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10分,排第二位计6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正式授权)且专利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5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3分;申请人排第二位计0.2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上线为5分

获得软件著作权且著作权人为长沙理工大学,申请者排第一位(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计0.3分;副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计0.2分;申请者排第二位计0.15分(排名第一者非申请者导师或副导师);排第三位及之后不计分;上线为3分

主持省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4分,若未结题则只计1分;主持校级科研项目且顺利结题的,计1分,若未结题则只计0.4分。

2、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

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标准分*学分)/学位课总学分

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课程标准分*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

挂科学生不参加国奖评审。

 3.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核定加分不超过12分评定当学年情况,不跨学年累计数据,具体内容及加分规则如下:

(1)基础分(上限6分)

当学年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加分6分。因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的予以扣分(直至6分扣完为止),校级通报每一次扣0.4分,院级通报每一次扣0.2分。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2)非科研类奖项(上限6分)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受到政府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参照下表赛事级别一等奖加分,其中校级团队优胜奖、道德风尚奖等不加分。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胜奖按三等奖加分,不同类别可重复计分(校级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为同一类别,校级五四评优系列荣誉称号为同一类别)。

对于各级别参赛证书,学院分别采用不同的系数进行核算:科研类*1、竞赛类*0.9、优秀干部类*0.8、文艺体育类0.7、表演实践类*0.6。对于学校分配名额类的获奖及荣誉的加分,在进行了系数核算以后,再乘以系数0.5进行核定。各级别优秀志愿者证书计0.1分每项,上限0.2分。

赛事级别

分值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加分上限

国家级

5

4

3

6

省级

2

1.5

1

4

校级

0.8

0.6

0.4

2

院级

0.3

0.2

0.1

1

研究生团体或个人代表学校或学院参加非科研类竞赛获得奖励参照上表赛事级别计分,同一赛事获奖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累计计分,学术会议论文获奖、单项奖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不纳入计分。

研究生团体竞赛获奖,团队负责人参照上表计满分,排名前四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8,排名第五至八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7,排名第九至十二名团队成员加分乘以系数0.6,排名第十三名及往后的成员不予以计分在奖学金评选前,各团体负责人需提前上交团队成员排名(一般以证书为准),若未及时提交,则不加分

学科竞赛项目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学科竞赛清单为准,各类国家级、省级协会组织的竞赛下调一档次加分(如国家级协会机器人竞赛下调一档,相当于省级竞赛),具体级别以学院学工办核定为准。非学科竞赛项目以活动主办方为准,校级只认定组织部、宣传部、研究生院、校团委、学工部等学校职能部门举办的竞赛校级以上竞赛的认定,解释权归学院学工办。市级竞赛类加分参照校级加分。

第十三条  综合答辩办法

由学院组织成立由各学科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的综合答辩委员会,先由入围学生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果等,再由综合答辩委员会重点考察入围学生的学习态度和科研作风、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深度、对所取得科研成果的贡献率、创新精神和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初审和答辩成绩的总成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综合答辩、差额评审”的原则进行,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本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第十六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向学校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

第十七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及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第十八条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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