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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研究生日常考勤情况通报(2019年4月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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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研究生日常考勤情况通报(2019年4月第1次)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2日 来源:

交通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校行为,促进学风、研风建设,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学院每月都在研究生中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工作。现将2019年4月第1次考勤结果通报如下:

一、缺勤情况

以下同学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4月1日—4月7日)考勤打卡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特提出通报批评。

序号 学号 姓名 班级 专业
1 18201040139 常新生 1803 交通运输工程
2 18101020021 彭晓双 1802 交通运输工程
3 17201050140 何婉玉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4 17201050163 刘维鹏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5 17201050183 杨超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6 17201060207 姜东东 1703 物流工程
7 17401040001 王孟康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8 17401010018 张翔宇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9 17101030054 王平 1701 交通运输工程

二、学校相关管理条例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培养活动的,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周(90学时)的;

(六)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七)新学期开学后超过2周不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八)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神经病、癫痫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宜再继续学习者。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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