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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研究生日常考勤情况通报(2019年3月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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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研究生日常考勤情况通报(2019年3月第2次)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7日 来源:

交通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在校行为,促进学风、研风建设,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实际,学院每月都在研究生中进行指纹打卡考勤工作。现将2019年3月第2次考勤结果通报如下:

一、缺勤情况

以下同学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3月15日—3月22日)考勤打卡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特提出通报批评。

序号 学号 姓名 班级 专业
1 17101020012 刘舸 1702 测绘科学与技术
2 17101030043 杨贵荣 1701 交通运输工程
3 17201050140 何婉玉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4 17201050148 黄开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5 17201050163 刘维鹏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6 17201050183 杨超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7 17401010004 石扬 1703 道路与铁道工程
8 16101010003 陈旺 1601 材料学
9 16101040025 胡锦湘 16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10 16101040033 刘建芳 16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11 16101040036 刘沅 16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12 16101040050 刘明迪 16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13 16101040064 王双双 16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14 16101040077 马健翔 1601 道路与铁道工程
15 18101020080 许路凯 1801 交通运输工程
16 18101020035 汪雄 1801 交通运输工程
17 18101020029 冯伟 1801 交通运输工程
18 18101020022 张兆磊 1802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19 18101010014 何伟 1802 测绘科学与技术
20 18101010015 朱懿恺 1802 测绘科学与技术
21 18201050223 苏贤 1803 物流工程
22 18201040181 郝桂禹 1803 交通运输工程
23 18201050218 杜中杰 1803 物流工程
24 18201060234 周莞 1803 工程管理

二、学校相关管理条例

《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

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一)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课时数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节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2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和培养活动的,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3周(90学时)的;

(六)休学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七)新学期开学后超过2周不按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

(八)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神经病、癫痫以及患有其他疾病不宜再继续学习者。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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