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的工作安排下,学院将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30%,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选名额分配
学校共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8个,国家助学金558个。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172个;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116个;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270个。
(注: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1,一等助学金具体见公示名单)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五、评选时间安排
10月11日—10月13日,各班级进行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10月14日—10月22日,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具体收取材料如下:
1. 纸质档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申请表填写规范详见附件7、8、9)。
2. 电子档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4)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按评定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 各班级不能随意增减奖励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5:《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9:《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文/谢琼 审/田上)
各班级: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校的工作安排下,学院将开展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奖励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30%,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可作为参考条件,不作为评选依据。
资助标准:一等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三、评选名额分配
学校共分配给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78个,国家助学金558个。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172个;二等国家助学金名额116个;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270个。
(注:详细名额分配见附件1,一等助学金具体见公示名单)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或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五、评选时间安排
10月11日—10月13日,各班级进行动员,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
10月14日—10月22日,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确定初选名单,在学院学生集中的地方公示五个工作日,将学生资料录入系统,具体收取材料如下:
1. 纸质档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申请表填写规范详见附件7、8、9)。
2. 电子档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附件4)
《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
《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附件6)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助学金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七、相关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按评定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切实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2. 各班级不能随意增减奖励资助名额、拆分指标,评审对象不得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1:《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附件5:《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模板》
附件9:《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文/谢琼 审/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