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和《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学院“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总名额为2个,其中研究生(含硕博)1个、本科生1个。每个奖励标准为3000元。
二、参评人员要求
(一)学院大二年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专业本科生,交通运输类专业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成绩或综合测评位居专业前10%;
(四)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优先推荐。
三、评审基本流程
采取学生申请、学工办审核、学院评审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学生申请。申请人须于10 月 20 日 17:00 前向学工办提交申报材料:填写附件 1:《吴福 — 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 “姓名 +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944587503@qq.com;纸质材料需一并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以及以第三人称撰写的 2000 字个人事迹材料。
2.学工办(研究生办)审核。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核验材料真实性与信息准确性,同时同步公示申请人评选材料,严格核查学生在校日常纪律表现,存在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资格;
3.学院评审。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打分成绩从高到低分类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过程中,若申请人员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者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次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交通学院
2026年10月18日
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和《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名额
学院“吴福-振华交通教育优秀学生奖”总名额为2个,其中研究生(含硕博)1个、本科生1个。每个奖励标准为3000元。
二、参评人员要求
(一)学院大二年级及以上交通运输类专业本科生,交通运输类专业研究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成绩或综合测评位居专业前10%;
(四)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需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奖励者优先推荐。
三、评审基本流程
采取学生申请、学工办审核、学院评审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 学生申请。申请人须于10 月 20 日 17:00 前向学工办提交申报材料:填写附件 1:《吴福 — 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电子材料命名格式为 “姓名 + 吴福—振华交通教育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3944587503@qq.com;纸质材料需一并提交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以及以第三人称撰写的 2000 字个人事迹材料。
2.学工办(研究生办)审核。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核验材料真实性与信息准确性,同时同步公示申请人评选材料,严格核查学生在校日常纪律表现,存在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取消其申请资格;
3.学院评审。由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评审打分,按照打分成绩从高到低分类进行排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学院审核后上报学校。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过程中,若申请人员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请者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本次评选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交通学院
202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