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委员:何辉
委 员:王健 陶双 王龙 刘卫东 张剑 林海燕李正庚 张地缘
秘 书:高阳 易敏
二、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其中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最高可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其它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行为。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
三、排名方法
研究生第一学年按入学综合成绩排名高低确定推荐获奖学生。
四、评审程序
1、申请
1.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入学成绩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1.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研究生应在2015年11月10日之前向院科研办提交申请。
2、评审与公示
经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为11月10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3、上报学校
11月16日,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1、本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1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议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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