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 委员:何辉
委 员: 江 河 王 健 陶 双 刘卫东 张 剑
张地缘 李正庚
秘 书: 高 阳 李 慧
二、参评范围与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其中档案未转入学校的,最高可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无其它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行为。
(三) 限评条件(参评学年内):
1. 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 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 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 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 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 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 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四)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2.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
(五)奖励等级、名额的分配
学院按照一等奖覆盖40%、二等奖覆盖30%、三等奖覆盖20%研究生的奖助比例,将学校下达的奖励名额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年级年级,以年级为单位评定奖学金。
名额分配见表一。
表一: 单位:个
年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15级 |
4 |
4 |
2 |
2016级 |
5 |
3 |
2 |
三、评审细则
一年级研究生评审细则:
(一)一等奖学金的评定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在一等奖学金指标范围内(评定推免生后所余下的名额),第一志愿填报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的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按照入学成绩(录取时的总成绩[加权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获奖入围名单。评定第一志愿填报者后所余下的名额,按照上述原则评定非第一志愿填报者获奖名单。
(二)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第一志愿研究生依序优先获得二等奖学金;其他未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按照入学成绩(录取时的总成绩[加权成绩])高低排序,依次确定获奖等次及名单。
二年级研究生评审细则:
(一)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在一等奖学金指标范围内(评定推免生后所余下的名额),第一志愿填报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的研究生优先获得一等奖学金,然后按以下评定标准评定,量化分值按各参评者的“论文、项目、科研奖励”等分类计分,各类最高值折算为该类满分,按比例换算,最终总分计分采取百分制。
(1)获国家级/国际级奖第1名计30分。第2-5名分别计15、14、13、12分,第6-10名计10、8、6、4、2分,其他有效名次计1分。
(2)获省部级一等奖第1名计15分,第2-7名依次计9、6、4、3、2、1分;二等奖第1名计10分,第2—5名分别计6、3、2、1分,;三等奖第1名计5分,第2名计3分,第3名计1分。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每项计3分。获专利授权(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每项计1分。
(4)原创作品获奖或收藏
①原创作品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或者文化部、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举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和中国书法兰亭奖的金奖)第1名计12分, 第2—7名分别计8、5、4、3、2、1分;二等奖(银奖)第1名计8分,第2—5名分别计5、3、2、1分;三等奖(铜奖)第1名计5分,第2名计3分,第3名计1分。
②原创作品在省文联下属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第1名计5分,第2名计3分;二等奖第1名计4分,第2名计2分;三等奖第1名计3分,第2名计1分。。
③原创艺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等收藏的第1名计10分, 第2—7名分别计6、5、4、3、2、1分;原创艺术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馆等收藏,第1名计5分, 第2名计4分,第3名计3分。
同一件作品,取最高项计分。参展、入围奖、优秀奖等均计1分。
(5)专业论文及著作
1. 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领域学术论文/作品,加3分;
2.出版专业书籍/作品集/专技书籍,第一作者加5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加 3 分;
(6)主持省级以上科研创新项目加 5分
(7) 其他
① 获得省级三等奖专业比赛奖励加3分;二等奖奖励4分;三等奖5分。
② 在运动竞赛中获集体项目1-5名的5、4、3、2、1分;获单项比赛前3名的学生分别计5、3、1分。
③ 获得校园文化艺术节一等奖以上加 3 分;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1.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入学成绩汇总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1.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或者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填写。
研究生应在2016年11月1日之前向院科研办提交申请。
2、评审与公示
经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为11月3日至11月7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3、上报学校
11月8日,评审会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初审、终审。
六、其他
1、本办法由设计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1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以上未尽事宜由学院评议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长沙理工大学设计艺术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