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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0日 11:31    来源:

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以及湖南省资助中心、长沙理工大学的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1、学院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评审通知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

2、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根据《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及回避原则产生并公示。

3、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硕士研究生已修完所有课程,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学年成绩在全年级的20%以内,科研情况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50%(每年限1人);博士研究生无课程补考;

(六)中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根据评审通知,博士、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不予参评。

5、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请于913日下午17点之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工二A414土木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学生及导师签字,可向张老师索取之前的审批表作参考,其中背面的评审情况”一栏请参照模板自行填好,学号尾号为奇数的按模板一,学号尾号为偶数的按模板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科研类奖励审批表》、《土木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表》(见附件2-5)和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带目录装订成册,无需胶装),用透明文件袋装好。(附件二、五及相关汇总表,电子版一起打包发至1249798635@qq.com,命名规则如:申报国奖_学术型硕士_学号_姓名)。

支撑材料时限范围:所有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

证明材料原件交由张老师、刘老师、孙老师三位老师审核,复印件由三位老师签字留存待评审。

6、本学年度我院推荐名额为:硕士11人,博士3人。

7、评审基本原则: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主要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及科研成果,2018年新入学的新生、本硕连读硕士一年级以及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学生暂不纳入申请范围。根据文件规定,诚实守信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学生,一律不得参评。

(三)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附件一:土木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附件四:土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非科研类奖励审批表

附件五:土木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计分表

土木工程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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