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07-22 10:34:48 浏览量:
教通字〔2014〕9号
为深化教育教学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的实施,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实施本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意见》(长理工大教【2010】15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卓越计划”试点班导师制以提高育人质量为宗旨,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辐射学生品德修养、生活态度、心理健康、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指导和引导,旨在建立“双向互动、平等交流、共同进步、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专业特长及人格魅力,通过多种形式的交流,起到思想上引导、学业上指导、生活上辅导、心理上疏导、学风上督导、学术上熏陶的作用,达成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目标,促进学生更好地成人、成才。
(二)工作目标
1.发挥教师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以科研训练项目为载体,推动学生科技创新;引导学生参加工程实践,增强工程能力。
3.通过设立兴趣活动小组等形式,加强学生个性化的培养和训练,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
二、导师资格与职责
(一)导师资格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了解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熟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关于卓越人才培养的相关管理规定,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熟悉试点班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及学年学分制、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
4.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指导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能力,熟悉教学规律。
(二)导师职责
导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师德师风、深厚的学术素养影响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学术风气。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关心学生素质的提高。具体职责主要有:
1.品德与人格培养
(1)关心学生思想进步,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学生困惑,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使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2)关心学生日常生活,指导学生完成学业。
2.专业学习指导
(1)帮助学生制定切实可行的大学生涯规划。
(2)指导学生选课,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培养学生对本专业的归属意识。
(3)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订有效的学习计划;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科学训练指导与工程能力训练指导
(1)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2)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论文撰写、大学生科技立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等,促进学生科研素养和创新能力提高。
(3)引领学生进入学科实验室和学科团队,让学生了解本学科领域研究内容、学科发展情况;接收部分优秀学生参与本人的科研课题与工程课题,提高学生分析与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完成专项工程设计的初步能力。
(4)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为学生科研能力训练提供机会和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指导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6)引导学生参加试点班的课外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
三、导师选聘与配备
1. 按照教师、学生双向选择的原则,从学生入学的第一学年起,试点班举办学院为试点班每一位学生配备导师。
2.试点班导师按个人申请、专业推荐、学院审定的程序,由教师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由学院审定、聘任。
3.每学年末,学院确定并公布下一学年试点班导师名单,组织导师填写导师信息表(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等),交所在学院教务办。
4.试点班学生入学时,举办学院向学生公布导师信息。
5.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主选择相关研究方向的导师,并向导师提供本人的申请书、学习成绩单等,说明本人的科研意向和学业规划。
6.经导师同意后,双方达成共识,由学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导师制学生申请登记表》交所属学院教务办,经所属学院审核签字同意,存档备案。
7.为保证导师的育人质量,每位导师一届同时指导学生不超过5名,每位导师同期指导试点班学生总数不超过10人。
8.导师如因特殊原因在聘期内不能继续担任导师的,由导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终止履行导师职责;因学生专业兴趣的需要,需调整研究方向的学生,在经过完整学年后,由学院安排相应教师接任导师。
9.学院在正式聘任后将导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卓越人才培养办公室备案。
四、导师工作方式
导师根据学生的专业特长、学习兴趣、性格倾向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制订并实施导师工作计划,可采取座谈、电话联系、网上交流等方法,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活动。
1.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每月与被指导学生个别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
2.导师选定受指导学生后,必须协助学生按学年制定《试点班学生学年培养计划书》,拟定详细的指导内容,由学生将计划书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3.每次指导完毕,由学生填写《试点班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导师审查、核实;学年结束时,导师填写《学年度指导工作汇总表》,提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4.每学年末,学生向指导教师提交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复印件,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出勤、科研情况考核、评价,考核后相关材料交学院教务办。
五、导师工作考核与评价
1.导师工作的考核由导师所在学院具体负责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存档。
2.学院给考核合格的导师发放酬金,酬金标准由各学院自主决定。
3.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在下一学年度担任导师。
4.导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可根据学校的相关条例奖励或折算成教学业绩核算绩点进行奖励。
5.学生在培养期内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名义,第一作者(导师第二)发表的论文、专利、著作权等,可参照各学院关于研究生成果奖励办法,计入导师科研奖励。
六、其他
1.在本实施办法的原则下,各“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举办学院应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考核、评价具体实施细则。
2.为了促进学生学术交流,试点班举办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导师指导工作与科技创新交流会议或论坛,提升成果并扩大影响。
3.为学校卓越人才培养选派优秀导师是各相关学院的职责和义务,试点班本科生导师的选派和指导情况将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4.每学年末,各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导师指导情况报学校卓越人才培养办公室备案。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教务处
附件:相应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