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长沙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09 13:21:00 浏览量:
校属有关单位:
根椐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学校有关推免生工作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是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独立学院、第二学位的本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本科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2人,研究生院2人,学工部1人,团委1人,监察处1人,具有教授职称的教授4人组成,共15人。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院长1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院领导1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1人、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1人、学院党委纪检委员1人、教师代表2-3人,共5人或7人组成。名单应以学院文件的方式报教务处备案。
三、推免生资格
推荐条件按《长沙理工大学推免生申请条件及综合测评指标体系》(附件1)规定执行。
四、推免生计划
国家下达给我校2015年推免生限额为96名,学校按1:1的比例将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分配到各学院(各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如果各学院达到学校推免生申请条件的人数不足或没有候选人,学校将分配的指标收回,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重新分配。
五、遴选程序
学校推免生工作遴选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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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通过审核备案的推免生,于每年9月底至10月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注册,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接收并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8.我校推免生工作进程请查看《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推免生工作进程表》(附件3),请务必按照时间安排完成推免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我校推免生的质量。凡在推荐和审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该学院的相关推荐指标,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2.各学院在推免前充分宣传文件精神,推免后做好对推免生的监管工作,谨防浪费推免指标。
3.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设立举报电话0731-85258531。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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