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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18级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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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2018级交通运输类专业分流细则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为规范和加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管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交通运输学院交通运输类2018级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方向分流的管理。

第三条专业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专业分流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钱国平、周和平

组员:黄中祥、高英力、王煜坤、李珏、王正武、吴立煊、王佳、向慧、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专业分流年度工作方案(包括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等);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专业分流规则与程序

第五条交通运输类分为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物流工程三个专业,考虑专业容量限制,设定交通工程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为95人,物流工程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8人,交通运输专业分流上限人数为68人。

第六条 根据学校《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2018级交通运输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在2019-2020年第2学期进行。

第七条学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与职业规划,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填报分流志愿,每人填报2个专业,形成专业志愿序列。如未按要求填报专业,则按照服从学院专业分配认定。

第八条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学生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接收名单。

第一志愿不能录满的专业,则从第一志愿填报其他专业未被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按照前三学期总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若学生所填报的2个专业志愿均没有被成功分流,则该生自动转入专业接受人数没有达到上限的专业。

以上学分绩点相同者,按第一学年高等数学单科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仍相同时按运筹学A(一)学分绩点高者排序在前。

第九条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的同学具有优先选择权,竞赛项目由《关于公布2019年长沙理工大学学科竞赛支持项目清单的通知》文件(教通字[2019]13号)确定(见附件)。

第十条 往届学生已分专业的进原专业,往届学生未分专业的参加分流,均计入专业的分流总人数。留学生不参与分流,在专业分流工作结束之后转入对应专业,不计入专业的分流总人数。

第十一条 学院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学院行文公布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第四章  专业分流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专业分流学生的管理严格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专业分流是一项严肃的学籍管理工作,学院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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