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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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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8日 来源: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导师责任制,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现印发《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9521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关规定

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长沙理工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工作若干规定》、《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导师责任制,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检查的规定

由各系按照集中开题和集中检查的形式进行组织。

各系应提前一周将《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安排表》和《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安排表》报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公示,学院组织进行抽查。

未按期或未按照要求开展开题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达到《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对应教学事故级别的,导师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学位论文查重和盲审版本的规定

研究生在向学位论文外审评阅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后,须将带版本号的论文纸质件交至导师,导师本人签字确认并填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位论文提交确认表》。研究生应在向外审评阅系统提交学位论文后三天内将导师签字确认的表格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否则学院不予受理查重和盲审。

三、关于学位论文盲审的规定

导师应加强对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写作的全方位指导,对研究生的论文全面把关,不能达到要求的不得提交进入查重和盲审环节。

除学校抽检送校外盲审的论文以外,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均需院内盲审(2/篇论文),2份盲审结果中只要有1个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2份盲审结果中有1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将论文原稿再次补送校外盲审1份,有2个则送校外盲审2份,如校外补送结果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

学校抽检送校外盲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只要有1个低于60分的,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2份盲审结果中有1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的,将论文原稿再次补送院内盲审1份,有2个则送院内盲审2份,如院内补送结果只要有低于70分的,均不得参与该批次答辩。

四、关于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

实施导师回避制度,即:导师不能作为自己学生答辩的专家成员,且不能出现在同时间段(以半天为一时间段)同答辩场地,上午或者下午的答辩委员必须固定,不能采用轮换的形式来进行导师回避。每场答辩会须至少有1名学院学位委员会成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是校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

研究生应至少提前三天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会各成员,答辩时研究生应如实向答辩委员会提交各轮盲审意见(直接打印电脑页面显示的盲审意见),并对修改情况进行书面说明。答辩时,所有答辩委员会成员须填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专家意见表》。答辩后,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包括论文格式),并填写《交通运输工程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落实表》,导师应对学位论文的格式负责。

五、对不合格学位论文导师处理办法的规定

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包括学校组织的盲审结果为不同意答辩的、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不予通过的、省抽检结果中有1个不合格(或D等)的、教育部抽检结果中有1个不合格(或D等)的学位论文。

研究生导师必须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学位质量负主要责任,对于前一自然年度出现的不合格学位论文,学院将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若出现1例被评定为不合格,则下一次招生中扣减该导师2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若出现2例,则该导师年内不能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若出现3例及以上,学院将向学校建议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导师招生资格

2)对于硕士学位论文经省抽检结果有2个及以上“不合格”(或D等),将按照学校规定直接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导师招生资格。。

3)出现1例及以上不合格论文的,从出现该事件的时间算起,取消该导师1年内各类评奖评先推荐、限额项目推荐、职称推荐等资格

导师指导研究生的其他环节出现问题的,达到《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中对应教学事故级别的,导师按规定须承担相应责任。

六、关于导师每年指导研究生人数

每个自然年度,教授(正高)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5个,副教授(副高)和讲师(中级)不得超过3个。新增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首次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1(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指导研究生的,有合同要求的按合同执行)

七、关于导师跨学科指导研究生的规定

导师跨学科(跨“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二级学科招生的除外)指导研究生的,必须向学院提出申请,明确跨学科所带研究生的人数、指导方向、研究计划等内容,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结合当年研究生实际招生情况做出决定。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以及与学科方向的匹配性,跨学科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须通过该学科方向的负责人(或代表)组织的导师团队审核把关,一般应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

       每个导师最多只能跨两个学科进行招生(含本人所在学科方向)

、附则

1)与学院已发布的现行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未列入本办法的相关事宜,可参见学校、学院的相关规定。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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