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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 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20〕5号,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新增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说明和要求

1. 凡本校全职在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科研能力特别突出的全职在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可申请新增博士生导师资格。通过遴选的新增博士生导师自动获得2022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2.申请人和各培养单位需严格按照程序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开展申请、审核工作。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培养单位需认真审核,如因逾期上报、材料不完整或书写错误等原因而影响审核结果,不能列入招生简章的,由申请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3.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奖励和发表论文的层次、类别等以学校科研部和社科处的认定为准,科研经费以计财处的认定为准。

4.依据《长沙理工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核。往年担任导师的校内申请者均需填写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附件4),交各相关学院审核。自查表中所列“七项职责”单项打分有3分以下者,学院需重点审核,有出现“十类失范行为”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9日-9月13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从德才表现、学术水平、科研条件、培养质量等方面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本单位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办法,公示通过后组织开展遴选工作。

2. 9月14日—9月18日,申请人向拟招生学科所属单位提交《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格可由学院根据学校表格模板制定)。

3. 9月19日—9月24日,各培养单位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①申请表 ②证明材料 ③盖章签字的《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须提交电子版)。

4.9月25日—30日,学校复核、审定并公布结果。

 

联 系 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0731-85258352

电子邮箱:278067648@qq.com

 

附件:

1. 《关于印发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理工大研〔2020〕5号)

2.《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长沙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长沙理工大学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自查表》

5. 在账省部级以上纵向经费说明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