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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高水平人才担任博士生导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8日 来源: 作者:

为调动高层次人才的工作积极性,鼓励承担有高层次科研项目,获得高层次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充实到研究生导师队伍,从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人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规定》(长理工大研[2015]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高水平人才担任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满足《暂行规定》(附件1)要求的教授。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遴选对象填写《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人才担任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2日前报到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相关学院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0月14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3.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认定:校博士生导师评议小组认定学院上报人员的博士生导师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85258352 联系人:李老师

研究生院

2015年10月8日

附件: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人才担任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规定.doc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高水平人才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