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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资格延期的导师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10日 来源: 作者:

在学校上一次的导师考核中,有21名(名单见附件1)导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或考核未达到要求,按延期处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决定对此部分导师重新进行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条件

1.学术成果要求: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2.科研经费要求:正在承担有科研项目,近3年本人可支配的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数额工学相关学科年均5万元以上,理学相关学科年均3万元以上,其它学科年均1万元以上。指导研究生当年的科研到帐经费必须达到相关学科的年平均数。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人的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

二、考核程序

1.导师个人申请

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

2.学院审核

学院统一将材料收齐,提交相关部门对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学术成果由科研部进行审核;科研经费由学校计财处进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附件3)中的相关条款,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经费及指导学生情况等进行初审并投票表决。表决通过的,将考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7月18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3.研究生院复核

三、考核结果处理

考核未通过者,停止招收硕士生。需恢复指导资格者,按照新增导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进行。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使相关人员能按时进行申报,并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组织审核工作。 研究生院逾期将不再受理导师资格审核工作。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学位办李老师,联系电话:85258352。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格延期导师名单

2.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3.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附件1:资格延期的导师名单.doc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 .doc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