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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7日 来源: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加强和促进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专业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应有利于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注重水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2、研究生导师采取评聘分离、先评后聘的模式进行管理,强化与招生、培养工作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

3、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以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为主,新增导师名单由学院审定。各培养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的不同情况,对学术水平、科研成果与经费的基本要求制订相应的实施标准,其标准不得低于学校规定,且应将实施标准在院内公示。

4、在导师的遴选工作中,申请者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必须属实,否则视情节轻重取消相应资格。各学院需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无误,评审过程应公正、公开,申请者本人及其亲属应当回避。

5、本次遴选的基本条件仍按《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理工大研字[2010]21号)(附件1)的规定执行,前段时间征求意见的《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及《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相关量化指标的补充规定》待学校正式发文后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校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严谨的治学态度。

2、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且有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且有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除满足以下学术及项目、经费条件外,近三年来须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且至少为1项课题的负责人。招生当年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57周岁(至8月31日),女性不超过52周岁,特殊情况(一般指科研经费充足,科研成果丰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报批年龄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掌握本学科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①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

②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国外公开出版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并出版10万字以上专著或教材(专著和教材只计1篇)。

③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理工类有1篇被SCI收录或2篇被EI收录,人文社会科学类有1篇被SSCI收录或2篇被CSSCI检索。

4、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有从事或指导科学研究工作的经验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有科研项目。近3年本人可支配的实际到款的科研经费工学相关学科年均5万元以上,理学相关学科年均3万元以上,其它学科年均1万元以上。科研经费的认定,以学校计财处核定的实际到款经费为准。非项目负责人应提供参与项目的证明材料,其经费认定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授权书(附件6),并以计财处确认的实际可支配经费为准。

5、一般有协助指导硕士生的经历,熟悉学位条例,能保证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6、有协助本人指导硕士生的学术队伍(能组成指导小组)。

7、我校的特聘教授,可不经以上评议过程,直接聘任为我校兼职硕士生导师。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业务技能、生产和工程实践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60周岁(至8月31日止)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学位。

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技能,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过专业论文;或负责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较强的工程管理经验或专业资历。

3、有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一定的实验经费。专业方向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应用价值或开发前景。

4、校外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或由校内导师推荐,为每位专业学位硕士生配备的校外导师不得超过1人。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或《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附件3),向申请学科所在学院提交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证明材料。

2、学院形式审查: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证明材料统一提交校科技管理部门、计财处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章,核实无误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委员到会人数应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做出有效的审核结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查,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布的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基本条件,结合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者,视为通过。

4、研究生院备案及公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长沙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汇总表》(附件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后,由学校发文确认申请者的硕士生导师资格。

附件:

1、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理工大研字[2010]21号)

2、长沙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3、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

4、长沙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汇总表

6、授权书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258352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4年6月26日

附件: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长理工大研[2010]21号).doc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

·附件3: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外导师选聘表.doc

·附件4:长沙理工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长沙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汇总表.xls

·附件6:授权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