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5〕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数学等6个学位授予点将参加本次专项合格评估工作,为统筹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本次进行专项合格评估的学位授予点为:数学一级学科博士点、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土木水利博士专业学位点、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硕士点、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点。
二、评估内容
全面评估学位授予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予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关注是否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是否具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师资队伍;是否持续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是否在招生、培养、论文答辨、学位授予环节规定详细、具体,责任主体明确,管理制度完善;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答辩和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评估程序及要求
本次评估工作将依托“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xwd.chsi.com.cn)。评估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将由各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在“系统”发布。请各学位授予点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材料,并按要求填写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有关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
四、材料提交及系统填报
1、请各学位授予点于11月25日前将学院审核通过的《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电子版发至学位管理科。
2、本次采集的信息,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8月31日。
3、11月30日前,各学位授予点按要求在“系统”完成学位基本状态信息的填报工作,并提交《学位授予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纸质版(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
五、结果处理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专项评估结果,对学位授予点分别做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予点的处理决定。请各参与专项评估的学位授予点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予点专项评估工作。
联系人:贺志琼
联系电话:0731-85258358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