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答辩资格审查(9月10日-9月26日)
拟申请答辩的各类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科研管理”填写发表论文等信息后,在“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申请”中进行学分和开题情况审查(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申请并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经导师签字后连同科研成果原件交学院审核,博士生还需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一办公楼B208)、学位办(一办公楼B209)审核(一式两份)。
学院对各类研究生的《答辩资格审查表》和学术成果原件审核通过后,在系统内“毕业- 答辩资格审查管理-答辩资格审查”点选审核通过,导出《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校学位办。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历型博、硕士研究生,学院依照《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附件2)第八节规定的条件审核,将审核通过的《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件3)及证明材料汇总交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及学位办审批。审批通过后,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答辩资格审查申请”中提交审查申请,通过后提交申请和打印《答辩资格审查表》。
二、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8日-10月17日)
1.院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8日-10月16日)
研究生按论文撰写规范(附件4)要求完成论文后将电子版提交学院,学院根据撰写规范对论文格式进行审查后进行复制比检测,对未符合要求的论文应敦促其修改。(注:院级检测的论文不在系统内提交)
2.校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10月17日)
研究生将作者及导师中英文姓名用*号替换,并利用水印软件生成带版本号和水印的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同意后,通过管理系统的“论文评阅管理”界面进行“查重盲审评阅论文上传”。(论文版本号、水印软件及使用说明见附件5)
学院从管理系统“毕业-论文查重管理”中批量下载本院学位论文用于校级检测,检测完成后将全部人员的检测结果上传到管理系统内,并导出打印通过复制比检测的《拟答辩人员名单》(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至校学位办。检测通过的学位论文方可提交盲审。
注:各学院检测前设置文件夹时须选择“去除第一作者发表文献”以剔除作者本人发表文章所形成的复制比。系统检测有三个结果,以第一栏检测结果为准。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标准: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10%;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标准:学历型理工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20%;在职研究生(理工科)及其它学科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文字复制比≤30%。
三、论文送审(10月18日-11月18日)
研究生院通过管理系统随机抽取部分学位论文送第三方评审平台进行校级双盲评审,盲审抽取人数占拟答辩人数总数的15%,其中应届生占10%以上。博士生、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的硕士生、此前盲审未通过的硕士生以及在职学历型非全日制硕士生全部送审。此外,上一次盲审未过者导师的学生将进行重点抽审。盲审未过的博硕士学位论文再次送审前均须提交论文修改报告书。未进行校级盲审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评审。
学校、学院及时将论文评阅意见返回给学生,论文盲审未通过的学生不能组织答辩。论文盲审通过的博硕士毕业生必须根据外审专家的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在系统内填写《论文修改报告书》,导出打印后交导师审核签字,导师应严格审核论文修改情况,并在论文修改报告书上签字认可后,方可组织学生答辩。
四、答辩准备(11月19日-11月22日)
请毕业生在答辩前在管理系统中的“个人管理-个人信息维护”中做好基本信息的维护,特别是专业名称、身份证号、前置学位等重要信息,确保学位授予信息完整、准确。
通过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中填写并打印相应的《答辩申请书》,从“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中下载打印相应的《答辩表决票》、《学位申请材料》(博士生打印《博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连同《学位论文修改报告书》交学院审核盖章且在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各学院统计好答辩人数后到校学位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2份/人(博士生、学术学位和学历型专业学位硕士生),档案袋1个/人。
注:在职研究生领取答辩材料前应缴清学费,缴费事宜咨询培养办黄老师(一办B208,85258346)。
五、组织答辩及学位档案处理(11月23日-12月8日)
答辩毕业生须先在“毕业与学位-学生答辩申请”中提交学生答辩申请。然后进入导师审核阶段,导师进入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答辩申请进行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1)。各学院在管理系统中“毕业-答辩申请管理-答辩申请审核”中对通过论文外审的学生的答辩申请(包括答辩委员会成员)进行审核,统一组织答辩。拟答辩学生需在答辩前3-5天将学位论文交答辩委员会专家评阅。学院可在系统内毕业模块下“答辩申请管理”中填写并打印《答辩安排表》,也可在“答辩申请管理-打印答辩申请”导出空白表格进行填写。答辩安排需在学院主页提前公示并提交督导工作群,督导专家将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并给予评价。答辩通过后,由答辩秘书填写学位申请材料。
答辩通过的毕业生在“毕业与学位-学生学位申请”中提交申请,由院系对学生的学位申请进行统一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1)。
学院组织研究生按归档目录(归档目录及答辩相关文件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中心-学位工作”下载)填写和整理学位档案。各类研究生成绩单由学院打印、盖章,可单独和批量打印。研究生将学位档案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的封面和封底相应栏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学院。
注:毕业研究生(博士、学历型硕士研究生)在向学院提交档案袋前,应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和和纸质版,具体程序为:学生进图书馆主页,点击左侧“论文提交”,按提示完成论文电子版的上传和纸质版的提交。
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12月12日前完成)
答辩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讨论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加强对论文修改情况的审核,博士培养学院评定分委员会应审核博士论文修改报告书并签署意见。讨论通过后,由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在学生的“学位申请材料”的院学位分委员会的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由各学院研究生干事在管理系统内学位模块下的“分委会学位管理”界面先进行“生成上会名单”的操作,再进行“学位讨论结果录入”。
七、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12月17日前完成)
学院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学位-学位申请管理-学位申请审核”中导出)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博士:全套学位档案材料。
学历型硕士:毕业生登记表(2份)、学位申请材料(2份)、学位论文定稿(2本)。
在职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2份),两寸蓝底照片每人2张以及全部在职人员的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尺寸为100*140,大小在15k以内,以身份证号命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校学位办将学位申请材料、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公章返还给学院进行归档。
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博士、学历型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培养办(一办B208)领取。
学历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校学位办(一办B209)领取,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至培养办黄老师处(一办B208)领取。
学院在学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放证书。
博士学位证书公示期满三个月后由校学位办发放。
十、学位档案处理
所有博士、学历型硕士及在职研究生的2份学位档案均由学院派专人负责归档。其中一份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召开后一周内,按照校档案馆的要求,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另外一份于次年6月30日之前统一移交给综合档案管理部门。
十一、学位信息采集(2021年12月30日前)
研究生登陆管理系统,在毕业与学位下的“授予数据核对”界面进行学位信息核对和完善,学院研究生干事认真完成毕业研究生基本信息的审核和提交工作,并从系统中打印相应的《基本数据表》进行归档。
答辩进度总体安排表
序号 |
具体事项 |
时间要求 |
1 |
答辩资格审查 |
9月10日-9月26日 |
2 |
院校两级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
10月8日-10月17日 |
3 |
论文送审 |
10月18日-11月18日 |
4 |
答辩准备 |
11月19日-11月22日 |
5 |
组织答辩、 学位档案处理和向图书馆提交论文 |
11月23日-12月8日 |
6 |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
12月9日-12月12日 |
7 |
向校学位办提交学位材料 |
12月17日截止 |
8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另行通知 |
9 |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发放 |
另行通知 |
10 |
学位档案处理 |
另行通知 |
11 |
学位信息采集 |
2021年12月30日前 |
长沙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