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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9日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扶助的相关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生活,激励经济困难研究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用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

第三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具有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第二章 特困补助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一般标准为1000—4000元,学校根据研究生困难程度给予不同额度补助,特困补助申请由研究生院院长审批。特殊情况超出一般标准的,具体补助额度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五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资助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定为特别困难、特殊困难。

第六条 研究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特困补助:

(一)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洪灾、风灾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学习生活者;

(二)研究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遇严重意外伤害,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者;

(三)学校认定的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者。

第七条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具备其当年特困补助申请资格:

(一)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

(三)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者;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者;

(五)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七)主观上学习不努力,学习态度不端正者;

(八)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九)不参加“三助”工作、公益活动及其他集体活动者。

第八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为临时性补助,原则上每名研究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 1次。

第三章 申请与管理

第九条 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程序为: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特困补助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院(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经院(系)核实后指定专人代为办理。

(二)院(系)研究生辅导员全面了解、核实申请人受助资格,由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填写建议资助金额,交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发放金额,特殊情况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确定发放金额。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审批金额发放。

第十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特困补助专项经费,经费的预算、管理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特困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由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经费的监管,若有违规一律从严处理。

第十一条 如在特困补助发放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违规冒领等行为,将责令所在院(系)追回已发放的金额,并取消在读期间受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予以处理。已经毕业的,将追回已发放的金额,并函告其所在单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特困补助管理暂行办法》(长理工大研〔201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