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首页 > 研工部 > 规章制度 > 正文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4日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外宿(走读)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外宿”,指学生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个人在校内或校外自行解决住宿(含走读)。

第三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确需在外住宿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学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第四条  申请外宿(走读)的条件:

1.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集体宿舍生活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2.因心理健康原因不适宜在集体宿舍生活且有家长陪读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本校教职工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需提供工作或关系证明);

4.已婚需在校外生活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5.本人或所在家庭在长沙市区范围内已购房,申请走读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6.因培养计划或专业学习需要,经批准前往校外单位进行学习、科研,由校外单位安排住宿的(需提供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及单位证明);

7.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时长超过一学期的(需提供国际交流审批手续);

8.录取方式为定向就业,且有全职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业职工提供工作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劳动合同);

9.其他不适合在集体宿舍生活的情况。

第五条  申请外宿(走读)的程序

1.研究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第四条中所列申请条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所住房屋的房产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导师签署意见。

3.研究生签署《研究生外宿(走读)安全承诺书》(附件2),其中第四条中所列1、2、3、5、6、9项情况的须家长签署意见。

4.所在院系研究生辅导员审核材料原件,并与家长(配偶)沟通确认后,签署意见。

5.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审批,签署意见。

6.研究生院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

7.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8.完成上述程序后,将《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表》及附件材料交所在院系研究生辅导员留存备查。

9.每学期前两周,研究生院汇总外宿(走读)名单报计财处,统一办理免交住宿费用手续。

第六条  外宿(走读)申请受理时间:申请在外住宿(走读)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学年春季学期最后两周和秋季学期前两周集中办理。

其他时段除因特殊情况需立即外宿(走读)外,原则上不予办理。

第七条  经批准外宿(走读)的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严格履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安全承诺书》的承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因在外住宿引发的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  批准外宿(走读)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外宿(走读)条件,需入住学生公寓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批准,研究生院备案后,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其中因身体或心理健康原因在外住宿的还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其恢复健康的诊断书,并经校医院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确认。

第九条  各院系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外宿(走读)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要建立长期有效的联系制度,主动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各院系应每学期向研究生院报告外宿(走读)学生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申请审批表

附件2: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外宿(走读)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