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校内教师旁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管理办法 (试 行) 院教[2016]3号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1日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指采用外方指定原版教材,由外方派遣外方教师或其所授权的教师在中方开展的集中教学,并由外方为主、中方为辅进行独立考核的课程。其中,中方指长沙理工大学;外方指与学校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境外办学机构。

第二条为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引进优质教学资源的消化和吸收,增进与外方教师的学习与交流,提升我校教师国际化教学水平,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经外方授权,国际学院向学校各教学院任课教师开放旁听外方教师的引进课程教学。

第三条为规范引进课程听课活动的申请和管理,保证引进课程教学秩序和听课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资格与流程

第四条申请资格:

1.申请听课者须具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且教学范围或研究方向与所旁听引进课程有一定相关性。

2.引进课程教学期间,听课教师自由支配时间较充裕。

第五条申请流程:

1.国际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根据引进课程教学安排,在开课前4周向相关教学院教务办送达《关于申请旁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的通知》(简称《申请旁听通知》)。

2.相关教学院教务办根据《申请旁听通知》组织学院相关任课教师填写《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旁听申请表》(简称《旁听申请表》,见附件)。

3.《旁听申请表》经所在学院系主任和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同意,于开课前2周送达国际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

4.国际学院分管中外合作项目院领导审批后,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于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申请旁听教师。

5.国际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于开课前1周向已获批申请旁听教师发放听课牌。

第三章 听课管理

第六条听课管理与要求:

1.听课期间,听课教师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

2.听课教师可根据个人需求和时间自行选择听课次数和听课时间。

3.听课教师有义务对引进课程的教学进行同行评教,每门引进课程评教不少于2次,并于提交国际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

4.国际学院有权对听课教师人数视教室容量做动态调整。

第四章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两年。

第八条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