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试 行) 院教[2017]1号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4日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指采用外方指定原版教材,由外方派遣外方教师或其所授权的教师在中方开展的集中教学,并由外方为主、中方为辅进行独立考核的课程。其中,中方指长沙理工大学;外方指与学校联合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境外办学机构。

第三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引进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引进课程教学质量,依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参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考核形式与考核资格

第五条引进课程考核由教学过程考核和结课考核两部分构成。过程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听课、作业、课堂报告或测试、实践环节等综合评定成绩;结课考核根据外方对考试方式的设计,一般采取闭/开卷考试形式。

第六条过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核。实行课程结课考核资格审查制度,由外方主讲教师和中方助教联合根据学生出勤、课堂纪律、作业完成等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审查,对缺课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1/3及以上者,经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审核认定,取消其课程结课考核资格。

第七条取消课程结课考核资格的学生自行参加考试,其成绩无效,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补考,应予重修。

第三章 课程考试的过程管理

第八条为保障考试的有效性,确保考试质量在检测教学效果、发挥考试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必须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命题、试卷印制、考场安排、监考、评分及试卷保存等过程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质量标准。

第九条中方贯彻引进外方优质教学资源与先进教学理念之宗旨,充分尊重外方对引进课程的考核权限。课程考试命题由外方任课教师独立完成,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培养目标为指导。试卷命题教师应在正式考试拟定考试课程2套试卷的样卷、参考 答案和评分标准,经命题教师本人审核签字后于考前至少3天提交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

第十条试卷试做和校对。试卷定稿前需安排中方助课教师试做,并对试题和试卷的质量做出评价,以确保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试做试卷时间与学生考试时间比例原则上为1:3.5~1:4.5。中外双方教师对试做后的试卷进行分析、评估、反馈和完善。试卷定稿后须由命题教师校对,确保无误。

第十一条试卷印制和保管。为加强试卷规范化建设,命题教师须采用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要求用计算机打印制卷,未经审核签字的试卷不能接收和印制。试卷印制完成并密封后,由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负责保管。试卷从组卷、印制到保管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引进课程的学期补考、重修考试,不单独组织出卷。重修考试与结课考试同时进行,同课程使用同一试卷、统一组考安排。学期补考从该课程结课考试所出试卷中的剩余卷中抽卷。

第十三条根据教学进程,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和教务处考试中心协调,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门课程的考试班级、时间、考场、监考人员,公布考试安排表,保障良好的考试环境和秩序。参与出卷、试卷印制、监考、试卷保存等人员,应全过程严格执行相关安全保密工作,严格防止泄题,若有泄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考卷管理。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负责考卷管理,所有已评阅的考卷登记封存,作为教学资料保存,不得丢失。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保存期不少于5年(含)。

第十五条学期补考。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为上一学期初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安排一次免费补考,考试安排表及补考学生个人考表于开学第一周前在网上发布,学生也可到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查询补考信息。学期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应重修,重修者应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第十六条毕业清考和返校补考。毕业班学生参加上学期重修课程考试后仍不及格者,或申请缓考经批准的学生允许在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毕业清考。已结业离校的学生,允许离校2个月以后、1年以内,返校参加不合格课程的考试。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审核、教务处批准并到计财处缴纳考试费用后,方可进行。引进课程的毕业生清考和结业生返校补考原则上应参加学院统一安排的考试,特殊情况经申请获批后,可由学院教务办单独组织安排。

第十七条监考、考试违纪与作弊处理、缓考规定等遵照《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7〕1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成绩报送

第十八条引进课程考核以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学分、相应绩点的方式记载学生修读课程成绩。课程过程考核与结课考核所占权重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为准。以平均学分籍点数和修读课程获得的学分数来衡量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第十九条考核评分由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评阅人必须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评阅考卷,统计考分。

第二十条每门课程考核结束后5日之内,任课教师按学号、姓名填写“学生成绩单”,本人签字后,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交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负责网上报送成绩,并汇总纸质成绩单,一份交教务处,一份自存。

教务处接到纸质成绩单后,须认真核对教师网上报送成绩的准确性,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成绩并安全保存好成绩数据。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中外合作项目办公室打印学生成绩总表两份,学院审核盖章、教务处审核签章后,一份送学生工作处(部)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送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试行一年。其它未详述事宜按照《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7〕1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