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学院教学督导组章程 院教[2016]1号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9日 来源: 作者: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留学生培养的教学秩序、教学过程、教学质量和国际化教育教学质量工程等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议和指导的监控机构,是学院国际化教育与教学质量评估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引导和改进学院教学与管理工作,提高国际化人才培养质量。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务办负责日常管理。

第二条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由涉及国际化办学专业的依托学院推荐或个人自荐,教务办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三条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1.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教学督导组成员本人向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领导同意后执行。聘期内如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2.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愿为学院国际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治学严谨,深入实际,敢讲真话。

3.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

4.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副教授也可以考虑。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5.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成员5-7名,设组长1名,秘书1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须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听课、教学过程及材料检查、座谈、问卷等方式了解学院教学环节的质量及管理情况,定期发布教学督导通报,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每位督导组成员课堂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2节次(理论课和实验课),其中中外合作项目课程不少于7节次。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记录表交学院教务办存档。

3.参与学院本科人才培养计划修订和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工作,对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定期通过座谈、问卷等方式,听取和征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向学院相关部门反映,共建良好教风和学风。

5.参与国际学院任课师资的选聘和教学绩效考核工作,为下年度师资评聘提供建议和指导。

6.每学期的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应及时报送学院教务办存档。

第三章 享有权利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1.学习党和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文件。

2.参加学院有关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3.享有独立进行教学督导的权利。

4.必要时享有学院资助到其他高校学习、考察的权利。

5.向学院提出对教学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教师及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建议。

6.学院为教学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发给适当酬金,保证教学督导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实行督导组组长负责制。教学督导组按照学院的工作计划独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学院研究并协助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成员应在组长领导下,在督导工作计划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重要问题在征得组长同意后方可开展调研。

第九条工作形式既可整体进行,也可分组进行。工作方式一般为定期、不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专题汇报、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具体根据督导内容确定。

第十条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严格评议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合理,不擅自外传评议结果,不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第十一条督导组会议制度如下:

1.全体会议。年初和年末,督导组组长召开督导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并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全面总结教学督导工作。

2.专题会议。督导组在进行专项检查与评议时,应召开专题(小组)会议,形成共识意见。

第十二条定期发布督导信息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作相应的定期修订。

国际学院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