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学院本科生班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09日 来源: 作者: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科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和能力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学生准确理解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稳定专业思想,制定自己的学习和能力培养计划以及未来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我院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班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制度,建立班导师制是学院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

二 班导师聘任办法

第三条 凡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和获得硕士学位以上(包括硕士学位)及其他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年轻教职工经培训,均有义务承担班导师工作。入选的班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

2.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3.熟悉学院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

4.科研能力和专业能力较强。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具有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三 班导师的职责

第四条 班导师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

第五条 建立班导师与学生联系和沟通的有效渠道,安排固定的班导师接待时间和地点;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班导师应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

第七条 班导师应针对不同年级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采取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制定个性化的课程选修和研读计划,提高文化素养,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习惯。

第八条 对于已掌握了一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高年级学生,班导师应根据每位学生的特点,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业和人生指导,促其早日成才。

第九条 班导师应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文化创建活动、社团活动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班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

第十条班导师应积极关注国家、大学和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对获得资助的本科生研究团队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学术行为和研究成果管理。

四 班导师的工作方式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本科生自入校之日起,由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班导师和学生的指导关系,一般每个行政班级配备班导师一人。

第十二条 班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呈交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通过谈话、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组织讨论和参与课题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当面指导每位学生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

十三条 班导师可采取集中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学生进行指导,通过座谈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解答学生在成长成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十四条 班导师应按照学院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针对本科学生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讲座、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指导工作。

五 班导师的待遇

第十五条 班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按照指导人数计算教学工作量,计入年度岗位考核,并安排发放一定量的教学津贴。

六 班班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六条 坚持四结合考核原则,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院系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班班导师相互考核与学生考核相结合。

第十七条 在对班班导师工作进行考核时,要科学确定多元评价主体,以保证评价结果的相对准确性与公正性。各评价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对班班导师工作进行评价,包括:一是自我评价。对照德、能、勤、绩四项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班班导师以积极的态度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我评价,找出自身能力素质、工作状况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达到完善自己、改进工作、提高质量之目的。二是学生评价。学生对班班导师进行客观评价。学生应是班班导师工作评价最重要的主体。三是班班导师互评。班班导师间进行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评价,进行经验交流,利于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利于提高工作质量。四是学院评价。学院采取不同的方式(如问卷调查,直接调查等方式),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学生反映,结合平时抽查和期末班班导师本人年终工作汇报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评价班导师工作情况和绩效

七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副院长和各教研室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班导师制有关学生分配等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务办、学工办负责落实。

第十九条 每位班导师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对照班导师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对班导师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班导师,进行总结表彰。

第二十条 各教研室要加强对班导师制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班导师例会,听取工作汇报,交流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学院班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各教研室工作汇报,讨论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状况,不断改善本科生班导师制工作。切实做好班导师的遴选、委派及改派、年度考核、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八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