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长沙理工大学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生2017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 来源: 作者:

长沙理工大学全体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我院即将开展中国政府奖学金生的年度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审目的

根据《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国政府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加强奖学金生的管理,规范其在华期间日常行为及表现,激励其发奋学习全面发展,长沙理工大学作为接收奖学金生的高等院校和年度评审的执行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年度评审工作。

二、年度评审对象

1.2017年9月之后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学生;

2.原计划2017年7月毕业,但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学生;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终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4.2017年春季入学新生无需参加本年度评审。

三、年度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按时上课,出勤率在90% 以上,事假、病假履行请假手续,勤奋好学,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评语在良好以上;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长沙理工大学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四、年度评审程序

1.4月,国际学院下发本通知,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参加评审的学生须在国际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也可到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评审表,表格正面由学生填写,背面由学生所在院系和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填写;

2.奖学金生按要求认真填写评审表中的相关内容,并于5月2日前提交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本科奖学金生出具由国际学院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研究生奖学金生出具所在院系研究生办盖章的成绩单以及导师评语;

4.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奖学金生的表现和奖惩情况填写意见;

5.国际学院作为具体执行部门,组织奖学金生年度评审组进行评审;

6.奖学金评审组根据上述评审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按规定期限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7.国际学院负责向奖学金生传达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

五、年度评审结果

根据学校的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基金委根据学校评审意见和建议,决定是否继续向奖学金生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或者中止、取消其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请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在国际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或来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领取表格,按照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请务必于5月2日前将评审表格交至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8525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