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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 00:00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选题:

(一)选题原则

1、研究生论文选题要尽量结合专业系或导师的科研课题进行,使研究生从事的论文工作不仅是导师科研工作的组成部分,还可继续和发展导师的科研工作,从而有利于发挥导师的在指导论文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还可以利用现有的实验条件,经费来源也得到了基本保证。

2、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序要恰当,使研究生在1年左右的时间能做出一定的结果,特别对实验、计算、加工条件等方面均要恰当的估计。

3、研究生可以自选课题,但必须经导师同意。

(二)选题报告:

论文选题报告应在第3学期末、第4学期初完成。内容一般包括所选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动态、研究内容、预期结果、实验设计方案、已有条件、进度安排与完成论文工作时间等。由研究生本人在系召开的会议上作选题报告,各专业系应对选题是否准确适当、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认真进行审议,选题报告经导师和系同意后,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查批准后,应严格执行。

二、论文的要求:

1、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工作量,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3、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4、论文内容一般应包括序言(课题的提出、目的意义和要解决的问题)、文献综合、理论分析、实验与计算、分析与讨论、结论、主要参考文献目录等。

5、一般性的文献综述、调查报告和课题设计不能作为硕士论文。

6、论文一般不超过3万字。论文摘要不超过2千字,并翻译成外文。

三、学校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1、学校规定每年3月和9月为办理学位申请时间。

2、研究生按培养计划要求,课程考试合格,学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包括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经导师初审合格,并提共论文电子版到学院,进行论文检索,经学院材料审查合格。

3、导师应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论文完成情况、论文的学术水平等签署意见,系和学院审查同意答辩申请后,由导师安排答辩有关事宜。

4、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工作应在批准答辩申请后2个月内完毕。答辩结束后1周内应将全部材料交送科研办。(截止时间:上半年毕业生525以前,下半年毕业生是1125以前。)

5、全日制硕士和工程硕士可同时进行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应在答辩前45天交出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除由导师审阅写出评细的评语外,还应聘请与论文学科有关的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2名评阅,其中有1名是校外专家。评阅人应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规则:

1、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均应具备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

2、答辩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副教授以上专家担任,设秘书1人,指导教师可以是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应昼聘请论文评阅人参加。

3、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每个委员应事先了解论文的内容,作好提问准备,委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审查论文,态度公开。

4、答辩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答辩未通过者,以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1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1次。

六、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和答辩委员组成人员名单;

2、答辩人对论文作简要介绍(40分钟内)

3、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导师介绍答辩人简要情况,并宣读对论文的学术评语;

5、宣读评阅人对论文的评语;

6、答辩委员会成员举行会议,商讨对论文答辩的评语,对论文是否通过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

7、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和对论文评语;

8、研究生对答辩委员和导师表示感谢;

9、散会

七、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范本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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