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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0日 00:00    来源:

为了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增强团总支、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能,加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使团学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原则
1、坚持在学院党总支、院行政的领导下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原则;
2
、坚持德才兼备、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原则;
3
、坚持有利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4
、坚持公开竞聘与组织审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部门和干部职位设置及其领导体制
1、工作部门设置
院团总支下设办公室(与学生会办公室合署办公)、组织部、宣传部、阳光心理部、社团部共5个工作部门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与团总支办公室合署办公)、学习部、科技部、生活部、纪检部、通讯联络部、文艺部、体育部、保卫部、女生部、勤工助学部共11个工作部门。
2
、干部职位设置
院团总支设书记1名(由专职学生辅导员兼任),副书记2名;院学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
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设正职1名;副职一般设2名,其中社团部设副职1名,通讯联络部设副职3名。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和院内学生各类专业社团的负责人不纳入院团总支、院学生会干部序列。
3
、院团总支、学生会的领导体制
院团总支、学生会实行在院团总支书记主持下由主席团集体领导的体制。主席团组成如下: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条 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拔范围
全院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籍、在册学生均可以参与竞聘,侧重在三年级和二年级学生中选拔。
第四条 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拔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作风踏实,有
较高的工作热情,服务意识强
2
、遵守校纪校规,前一学年内没有受过警告以上(含警告)党纪或政纪处分;
3
、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必修课程原则上无重修现象
(高年级学生中如有写作、文艺、体育等方面特长的可适当降低要求,但重修的必修课程不得超过2门);
4、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
5、现任或曾任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并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6、竞选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岗位的学生必须有独立组织或参与组织策划院内外重大学生活动的经历和经验。
第五条 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与程序
1、个人申请与班级、年级推荐
符合竞聘条件并有竞聘意愿的学生填写《土建学院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竞选申请表》,交所在班级。
班主任
和年级辅导员分别对提交了《申请表》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择优向学院推荐竞聘候选人。本年级报名参与竞聘的学生较多时,可以组织年级内选拔性竞选,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向学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
3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各班、各年级推荐的候选人作进一步审查,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
、公开竞选,并进行民意测验
所有正式候选人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竞选。
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全体辅导员、现任院团总支和学生会中未参与竞选的主要学生干部、各班推荐的2名学生代表(非竞选人员)组成竞选评委。候选人准备2分钟以内的竞选演讲内容,并现场回答老师及学生的提问。
评委在竞选现场对候选人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以百分制计分,其中老师票权重50%,现任院级学生干部票权重20%,学生代表票权重30%。
民意测验结果作为学院选拔任用学生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5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拟任用的学生干部名单并公示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竞选演讲、民意测验结果及其他方面了解的情况,研究、确定拟任用的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同意后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3天。公示期内,学生和教职工如对拟任用的学生干部有异议,可以实名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党总支副书记反映;非实名反映的不予受理。
6
学院党总支、校团委对拟任用的学生干部名单分别进行审批或备案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任用学生干部名单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学院党总支审批同意的,报学校团委备案。
7
、学生干部上岗试用
新一届学生干部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享受所在岗位的全部责权利。
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学院正式下发任用通知。
第六条 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任期、职务免除、补选与换届
1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期一年。
2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在试用期内不称职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在任期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或以上行政处分的,学院可以免去或撤销其所任职务。
3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学院可以直接任命或在公开竞选的基础上任命学生干部。
4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期届满后,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本办法进行换届。
第七条 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长沙理工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
二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送:学院党总支副书记
发:全院各年级、各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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