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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公示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年10月28日 人气: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 委员:学院院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

委 员: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

秘 书: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0.8 万元/人•年,覆盖面为40%;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元/人•年,覆盖面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元/人•年,覆盖面为20% 。(2.5年学制的专业型硕士的第三次评审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0.4 万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25万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15万元/人•年;覆盖面不变)。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年级进行分配,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名额在扣除推免生所占名额后,再根据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型研究生分别进行奖学金评审。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参评对象:

凡在2014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期成绩优异(学习期间无不及格科目),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

(5)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3、研究生有以下情况的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参评学年内):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7)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8)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及损失;

(9)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0)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1)学年考核、开题报告、中期检查不合格者;

(12)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

四、评审办法

1、评审总则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入学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作为主要依据。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原则上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此条从2015年9月开始实施),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研究生最高可评三等学业奖学金。按评审委员会给出的结果进行公示。

2、评审细则

(1)业绩百分比

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百分比对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内的科研业绩、学年成绩、入学成绩、学科竞赛及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评审,各部分百分比按表1所示:

表1各部分业绩得分计算比例

奖助对象

科研业绩

学年成绩

入学成绩

学科竞赛

综合表现情况

一年级研究生

0

0

100%

0

0

二年级研究生

35%

50%

0

10%

5%

三年级研究生

75%

开题成绩5%,中期检查5%

0

10%

5%

(2)计算细则

①科研业绩

表2科研业绩得分计算标准(注:n为个人排名)

科研业绩

(二年级研究生总分35分,三年级研究生总分75分,以参评人员最高分为总分的计算基点,其他参评者按比例折算)

1.科研项目

(排名均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1)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国家级课题、省部级重大课题、杰出青年基金课题(前5名)

∑ [200×(1/n)]

(2)作为主要成员参加1项省自科基金(前3名)

∑ [150×(1/n)]

(3)其他省部级科研课题(前3名)

∑ [100×(1/n)]

(4)主持或参加1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国家级前3名,省级前2名,校级前1名)

国家级依次为400、300、100;省级依次为200、80;校级100

2.专著及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不计增刊。同一论文有多个检索的,只记一次最大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按实际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6;指导团队老师(即副导师,需在学院备案,而且一经备案不得改换)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计分乘以系数0.2。)

(1)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编,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

200×(N/50000)(注N为参著、参编字数)

(2)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I、II、III、IV区)

400、300、240、200

(3)SCI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

150

(4)EI收录期刊学术论文1篇

180

(5)EI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

135

(6) 学校认定权威期刊学术论文1篇

200

(7)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学术论文1篇

120

(8)EI收录国际会议论文1篇

60

(9)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学术论文1篇

60

(10)有正式刊号的省级期刊

20

3.获奖及专利

(获奖和专利均以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排名为准)。

(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1000×(1/n)],二等奖∑ [900×(1/n)],三等奖∑ [800×(1/n)]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

一等奖∑ [700×(1/n)],二等奖∑ [600×(1/n)],三等奖∑ [500×(1/n)]

(3)获厅级科技成果奖的前4名(不含论文奖励)

∑ [400×(1/n)]

(4) 论文获国家级学会奖励、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励(第1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的,分值乘以0.6)

一等奖200,二等奖160,三等奖120

(5) 论文获省部级学会奖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励(第1作者。导师为第1作者,研究生为第2作者的,分值乘以0.6)

一等奖80,二等奖60,三等奖40

(6)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前3名)

∑ [200×(1/n)]

(7)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前3名)

∑ [60×(1/n)]

注:SCI、EI源期刊的认定以投稿时间为准。

②入学成绩及学年成绩

入学成绩: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时,根据全国统考成绩(只考虑数学、英语、政治三门课成绩)进行排名,如果出现该项成绩并列而且需要取舍时,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研究生;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数学一、数学二的区别,优先考虑科目难度大的同学;如果还需要取舍时,再考虑全国统考专业课程成绩。

第一学年课程综合成绩(百分制)=65%*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其中,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学位课总学分,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Σ(分数*学分)/非学位课总学分。

第二学年开题情况和中期检查总得分上限为10分。

③学科竞赛

采用加分制,学科竞赛类活动(评奖、竞赛或立项)获奖分数不超过10分。超出部分,可作为评奖参考。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竞赛或立项(如:节能减排大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物理竞赛、社会实践等),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况由能动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项目分值均按排名顺序设定,注n为个人排名。内容及加分情况见表4:

表4非科研类活动获奖计算标准

奖励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国家(部)级

8×(1/n)

6×(1/n)

4×(1/n)

省(地区)级

4×(1/n)

3×(1/n)

2×(1/n)

校级

2×(1/n)

1.5×(1/n)

1×(1/n)

注:荣誉类参照各级等级进行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不能累加,参照最高级别加分。暑期社会实践立项,按校级一等奖计。

综合表现

采用加分制,上限为5分。超出部分,可作为评奖参考。分值计算由秘书协同学工办核实计算。具体包括的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A.社会工作加分

社会工作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院研会主席

院研会副主席、部长

各班班长、各党支部书记

各班班委、支部委员

加分

3

2

1

0.5

B.学术活动加分

a.参加国际会议并做报告加3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做报告加2分。

b.主讲学术讲座(云影讲坛、博力论坛等)的,校级讲座主讲人加2分,院级讲座主讲人加1分。

每学年学术报告讲座的次数以学院统计的数据为准。

C.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等组织的学术讲座、文艺、体育、辩论赛等活动,按0.5分/次加分。

D.扣分

被学院书面文件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

五、评审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栏由导师填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进行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上报学校

科研办根据评审会员会的评审结果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终审。

六、其他

1、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纪律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的申报资格,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参评材料以材料上交截止时为准,一经上会,不允许添加。

3、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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