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发[2010]04号
院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符慧林
副组长:黄永华
成员: 周国宏 陈晓辉 徐新国 尹晓玲 周臻 鄢晓忠 傅俊平 陈志盛 何建军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0年6月15日
附:《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安全稳定责任书》
关键词: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报 送:校保卫处
抄 送:院属各单位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0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7份)
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安全稳定责任书
:
根据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院安全稳定工作,特建立学院二级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本着“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学院与院属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
一、 责任内容
1、 对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按照校、院的统一部署,做好教育检查工作,将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
2、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将部门及部门教职工所使用的每间公有房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签订内部安全稳定责任书。
3、 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健全内部安全稳定工作组织体系。
4、 按照学院关于“维护稳定工作、消防防范和安全工作、校园秩序工作”等方面的目标要求,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认真做好本部门教职工的思想疏导工作,及时沟通信息,化解矛盾,主动接受学院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 责任承诺
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和安全教育防范工作,确保“六个不发生”:
1、不发生严重到上级部门的非正常上访事件;
2、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3、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和影响特别恶劣的治安事件;
4、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敌对势力捣乱破坏事件;
5、不发生火灾事故;
6、不发生校内重大交通伤亡事故。
各系(中心)应特别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防患意识。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所属办公室、实验室、研究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所属各室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加强用电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研究室严禁使用除空调以外的所有制热式取暖器材;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值班制度,并认真落实。
三、 责任追究
出现上述安全稳定工作责任承诺中的问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属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年终考评考核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四、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上交学校、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各部门保存。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院领导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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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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