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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布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作者: 来源:  日期:2010年12月16日 人气:

院学[2009]01号

为了进一步做好能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能动学院的就业率,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并备案。

二、认真完成毕业生生源的调查统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生源地等数据的上报工作;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认真准备毕业生的各项推荐材料,并审核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为提高就业率而弄虚作假的情况。

三、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组织、宣传工作,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实施个性化指导;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提高毕业生市场竞争力;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使毕业生明确最新的就业政策,以便制定自己的就业计划。

四、通过网络、各种双选会、专场招聘会、业务往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给毕业生;动员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和其它毕业生就业的双选会;努力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不断加大考研究生的宣传、指导力度。

五、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本系的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特色及毕业生在校德智体发展情况,积极推荐合适的毕业生,协助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毕业生;在学生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组织本系的校园招聘活动。

六、随时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的思想稳定。

七、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及就业率统计工作。

八、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填写、档案整理、离校手续的办理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各种工作。

九、推荐过程公平公正,不干预用人单位选聘学生,不收受学生礼品及请客。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工办

2009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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