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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大类课程《设计基础二》教学改革研讨会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0日 来源: 作者:

为持续推进建筑学院教学改革,确保学院教学创新和常规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2024年1月9日上午9:00,建筑学院在金盆岭校区16教学楼305会议室开展了《设计基础(二)》课程教学研讨会,会议由副院长周晨主持,课程负责人周迪、梁莉华、蒋毅,建筑系系主任吴荻子,风景园林系系主任熊辉,以及教师代表陈英、李苏旻、易宇、骆晨等参与本次会议。

会上,周晨表示,近两年来,我院针对建筑大类教育教学的特点以及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对《设计基础》课程进行了较大的改革。尤其是在2023版培养方案中,《设计基础(二)》和《设计基础(三)》合并后面临课程内容的调整,包括与前续课程《设计基础(一)》与后续课程《建筑设计(一)》的衔接,《建构实习》在《设计基础(二)》中的穿插,需要我们集中讨论敲定课程的结构和框架,细化教学内容,明确评价标准,为来年有序开展教学活动做准备。

随后,周迪详细讲解了《设计基础(二)》课程的知识单元分布、课时安排、知识点设置、作业设计以及成果要求等内容。

吴荻子结合后置课程(建筑设计系列课程)要求,就课程的框架结构设计提出建议:一是,要加强学生设计前期调研能力的锻炼;二是,要强化学生对建筑场地环境的认知;三是,要训练学生对使用者需求的提取以及在空间中的反馈;四是,要明确美学法则提取和运用的方法。应将以上内容落实到《设计基础(二)》课程各个教学环节中。

易宇提出,应加强《设计基础(二)》和《建筑设计(一)》课程之间的衔接,建议在《设计基础(二)》课程中补充城市环境与建筑周边环境认知的问题。

李苏旻提出,一是“大尺度下城市的构成设计”知识单元前应加入基础讲解和认识引导;二是建议将测绘训练加入到大、中、小尺度训练中,通过具象化训练强化学生实操能力的培养;三是要同《设计基础(一)》课程相衔接,课程环节设置做到延续且不重复。

陈英提出,课程合并后《设计基础(三)》中部分的训练目标,如测绘、经典建筑分析等内容在新的《设计基础(二)》中没有体现,建议融合到各个教学环节之中。

熊辉提出,设计基础课程中的基础是抽象与具象思维之间的转换,往往需要在抽象中寻找本质的东西,但抽象的事物很难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建议课程设置结合学生学情先具象化后抽象化,对知识单元的顺序进行调整与优化,对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具体化与细化。

蒋毅提出,《设计基础(二)》同《建筑构成》课程之间衔接存在不到位的问题,这也导致不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目标。《设计基础(二)》课程的分目标还不够清晰,聚焦的步骤和条件还不够具体,各部分作业设计的子标还不够明确,对应的评价标准还不够明晰,还需在后续阶段继续深化和完善。

会议最后,周晨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她肯定了周迪和梁丽华对《设计基础(二)》课程改革付出的辛苦与努力。她指出,课程改革顺应了专业交叉融合的发展趋势,能为大一新生建立从自然到城市到建筑的综合思维体系。通过本次会议将课程改革设想落实到具体,老师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对课程改革的有序推进起到重要的作用,课程改革的整体思路和框架也已基本明确,后续还需进一步考虑方案的实施性和落地性,构建更加完善和细化的教学框架,并形成对应的课程设计任务书,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骆晨 图/周晨 熊辉 审/周晨)